6月16日,东亚经贸新闻记者从长春市盐务管理局了解到,长春市光复路龙昌调料行韩昌、韩成龙、王亚丽三名贩卖私盐违法当事人,从外地进购大量工业盐充当高级精制盐对外销售和腌制咸菜,被盐政执法人员查获。
2014年11月8日,长春市盐务管理局在新光复路批发市场内查获高级精制盐(工业盐)8.85吨,经调查,此前有部分此盐已销售给一家个体冷面加工厂。盐政执法人员迅速出击,在这家冷面加工厂库房内查获工业盐1000公斤,及时制止了一起工业盐流入食用盐市场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随后,长春市盐务局深挖线索乘胜追击查源头,经违法当事人现场指认,此盐是光复路龙昌调料行韩昌、韩成龙、王亚丽销售的。鉴于案情重大,长春市盐务管理局协调长春市公安局宽城分局联合行动,在龙昌调料行的库房内当场查获大包装工业精制盐7.2吨,又在其经营的食品加工厂车间内查获用于食品加工用的的工业盐2.65吨。
今年5月11日长春市宽城区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被告人韩成龙犯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五千元。被告人王亚丽犯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被告人韩昌犯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三名当事人得到了应有的法律严惩。
东亚经贸新闻记者 庄利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