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日报讯 (记者章程 通讯员增检宣) 一犯罪团伙用工业盐和食盐作为原料加水勾兑,再仿冒“粤盐”包装售卖,每天生产的假盐量高达10多吨,最终流向广州、东莞、中山等地市民的餐桌。记者昨日获悉,涉案8人因犯非法经营罪,被广州市增城区法院一审判处一年六个月至两年不等有期徒刑。
2014年1月开始,王某佳、刘某寅租用东莞市横沥镇的废旧养猪场、企石镇的偏僻厂房进行假冒“粤盐”的生产。制假作坊每天晚上7~12时开始工作,工人将工业盐和食盐倒进搅拌机内,再加水勾兑,然后将盐包装成绿色、蓝色外皮的“粤盐”装箱,贩卖到事先联系好的买家手里。制假作坊每天生产的假盐量,多的时候10多吨,少的时候也有2吨,生产好的假盐基本上一两天内就会被运走,买家一般是批发市场或者农贸市场的个体商户。
2014年11月17日,警方查获上述两个生产假盐窝点,查扣成品假冒“粤盐”4.383吨,其中经鉴定不符合食用盐碘标准的2.395吨,原料盐41.45吨,假冒“粤盐”标识15.2万个,生产线2条。随后在增城区新塘镇初庄市场抓获店铺销售人员3名。
法院认为,王某佳、刘某寅、洪某彬、林某龙、许某峰、邓某辉、王某良无视国家法律,未经许可经营食用盐专卖品,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经营罪;邓某彬明知他人生产假盐而为其提供厂房,有共同犯罪的故意,构成非法经营罪共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