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业稽查员利用自己的身份,伙同其他二人,从外地购进工业用散装盐,分装在袋子里冒充食盐对外销售。至案发时,警方共查扣、销毁40吨假食盐,涉案金额30余万元。
有人用物流运盐
敖翔是建昌县公安局食品药品犯罪侦查大队一名警察,全程参与了该案的侦查、取证、审讯等工作,4月1日,他向记者披露了案件的侦破始末。
2015年4月,一家物流公司反映,有人通过物流运来6个大编织袋货物。袋子封存得不严实,从露点处发现里面竟然装的是食用盐。当时工作人员觉得很蹊跷,打电话给接货人,却无法打通,就赶紧联系警方。“我们觉得很可疑,决定先期进行秘密侦查。”敖翔回忆说。
去年4月15日中午,警察正在物流公司蹲坑守候期间,突然看到有人开着一辆车前来取货。当一个男子正准备往车上装货时,警察亮明身份,上前询问编织袋是谁的?里面装的是什么东西?“男子自称是个力工,别人派他前来取货,里面装的是啥东西不清楚。”敖翔说。
真相浮出水面
在没有铁的证据的情况下,案件一时陷入了僵局。“我们并没有气馁,经过缜密侦查,在其手机内发现了自拍的制售假盐黑窝点照片,微信上还有其对外联系卖盐的相关信息。”敖翔说。
证据面前,该男子不再抵赖,供出其与李某某和王某某一起制售假盐的犯罪事实。
造假黑窝点在建昌县杨树湾子乡,在一排平房内,是几个嫌疑人租的。警方在现场依法查封了20吨散装工业用盐,屋内还有包装好的成品食盐10吨,6个封口机、电子秤、水舀子若干以及1万余个包装袋等。另外还有卖出去10吨,涉案金额30余万元。
没多久,另两个嫌疑人相继到案。警方审讯后得知,男子叫闫某某,42岁,内蒙古赤峰人。几年前,他在做生意时认识了建昌县盐业稽查员李某某(49岁)和建昌人王某某(女,33岁)。三个人在一起商量如何能够快速发家致富。
想来想去,李某某觉得自己在盐业部门工作,在盐上做文章,别人会卖给他几分薄面。
工业盐冒充食用盐
敖翔说,他们的主意就是用工业散装盐直接包装,“制造”成食用盐卖。
三人一拍即合,分工明确,并商定挣钱后如何分利。李某某是主犯,负责原材料购进、包装采购等。他买来封口机、电子秤、水舀子等一些工具,然后又从外地购进来工业用的散装盐和一些不同重量包装的食用盐包装袋,把这些东西全都运到杨树湾子乡。
闫某某和王某某负责把工业用的散装盐装进包装袋里,包装好后,利用自己的人脉关系卖到建昌乡下和内蒙古赤峰农村。
“由于食用盐属于国家专属经营,包装袋也不能随便印制。可李某某手中有相关的执法证件,利用这个便利轻松印制了盐的各种包装袋,这为其违法犯罪提供了很大便利。”敖翔说。
记者还从警方了解到,日常的食用盐有加碘日晒盐、粉洗盐、加碘精制盐等。三个嫌疑人制假冒充的是加碘精制盐,并且在每袋重量上还有所克扣。
三人共同犯罪获刑
敖翔说:“他们从朝阳花800元一吨买来工业用的散装盐,这种盐从表面看与家庭用食盐差不多,不是专业人员根本看不出来。不用二次加工,直接用舀子将散装盐装进包装袋后就封口,对外销售价是每吨2000元—2300元。”
建昌县人民法院认为,李某某等人违反盐业管理规定,销售国家为防控碘缺乏疾病明令禁止销售的无碘盐,足以造成严重食源性疾病,其行为已构成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系共同犯罪,应受到刑罚处罚。
鉴于三人均当庭认罪,悔罪,未造成实际危害,所销售无碘盐被及时查扣等具体情节,今年1月下旬,法院根据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判决李某某、王某某和闫某某分别犯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9个月,并分别处罚金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