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贪图蝇头小利,面食品作坊使用工业盐制作烤排,侥幸心理使其触犯法律。近日,经海州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周某,被法院以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2000元。
2015年7月以来,周某在市区经营的面食作坊,在制作烤排过程中,为了减少成本,用工业盐(印染助剂)代替食用盐制作烤排,并对外销售。2015年8月21日,连云港市盐务管理局在其面食作坊内现场查获尚未使用的工业盐70公斤。经鉴定,其使用的该工业盐中的水分、碘、亚铁氰化钾等项目均不符合《食用盐标准》,且含有有害物质亚硝酸盐。周某明知使用工业盐制作食品违法,只因贪图便宜置顾客健康于不顾,案发后,周某对自己的行为自责不已。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检察机关提醒广大商家在食品生产过程中一定要严格遵守相关法律规定,遵守社会公德,广大群众在选购年货时也要多留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