奶粉虚假标价超市赔了300元

2016-07-26 09:21:20   来源:消费质量报

  消费质量报讯

  (佘学军记者 周代明)6月25日,消费者郭先生在蓬溪县赤城镇上河街某超市购买了一袋某品牌“高钙营养奶粉”,商品标价是34.5元,但超市实际上收取了37.5元。郭先生认为不合理,与营业员理论,营业员称条码上的标价就是37.5元。消费者认为商家有故意欺骗消费者行为,遂向蓬溪县消委会芝溪消委分会投诉。

  芝溪分会工作人员接投诉后,立即进行调查。通过现场调查,超市在商品上标价34.5元是事实,存在虚假标价,属于欺诈。工作人员一方面对商家虚假标价行为进行批评教育,责令超市整改;另一方面对消费者的投诉进行调解。根据《消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在调解中,消费者以宽容的态度,要求超市赔偿300元。

  据《消法》第五十五条规定,赔偿原则仅针对经营者存在欺诈消费者的行为。所谓欺诈消费者的行为,是指经营者在提供商品或者服务中,采用虚假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欺骗、误导消费者,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行为。最终,该超市向郭先生道歉,并愿意支付郭先生要求的300元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