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要求,稳步做大业务规模,充分发挥政策性农担职能作用。银行业金融机构要积极创新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种养大户、小微农业企业等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主体流动资金贷款服务模式,对符合放贷条件的农担项目同意续贷的,通过新发放贷款结清已有贷款等形式,允许其继续使用贷款资金。
通知明确,要坚持底线思维,不断健全农担风险防控机制。省级农担公司要切实加强保后服务与管理,鼓励采取多种有效方式及时盘活和处置风险项目,代偿项目要加大追偿力度,最大限度降低损失。要发挥公司主体作用和政府主导作用,严厉打击各种逃废债行为,维护农村信用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