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日,食药监总局网站发布了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7年第35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公告。本次抽检范围包括蜂产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蔬菜制品、肉制品、糖果制品、茶叶及相关制品、食用农产品、水产制品和速冻食品等9类食品78批次样品,其中6批次样品抽检项目不合格。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具体不合格样品信息如下:
蔬菜不合格样品:
钟祥市万商超市销售荆州市山寨娃农业科技有限公司2017-01-20生产的400g/袋清水笋丝,二氧化硫残留量检出值为0.26g/kg,标准规定为≤0.1g/kg。检验机构为武汉食品化妆品检验所。
黄石市创佳经贸有限公司销售大冶市果城农贸有限责任公司2017=03-10生产的金柯辣妹牌260g/瓶原味土坛豆豉,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检出值为3.6g/kg,标准规定为≤1.0g/kg。检验机构为武汉食品化妆品检验所。
水产品不合格样品:
黄石市创佳经贸有限公司销售湖北国启生态农业有限公司2017-02-13生产的国启牌武昌鱼(红盒装)和国启牌武昌鱼(绿盒装),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检出值分别为0.12g/kg和0.19g/kg,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武汉食品化妆品检验所。
肉制品不合格样品:
湖北省宜城市李方忠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李方忠牌板鸭和宜城板鸭,过氧化值(以脂肪计)检出值分别为2.1g/100g和2.0g/kg,标准规定为≤1.5g/100g。检验机构为武汉食品化妆品检验所。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要求黄石、襄阳、荆州和荆门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督促生产经营者立即封存、下架和召回不合格产品,并对不合格产品的生产经营者进一步调查处理,查明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和原因,制定整改措施。
小贴士:
苯甲酸及其钠盐是很常用的食品防腐剂,有防止变质发酸、延长保质期的效果,在标准规定内使用对人相对安全。少量苯甲酸及其钠盐对人体无害并且可随尿液排出,在人体内不会有蓄积,但若长期或大量摄入苯甲酸会对人体肝脏和神经系统等造成危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