曝光!台州560斤“地沟油”流入这些早餐店!

2017-12-10 14:57:21   来源:

11月30日,台州市路桥区人民法院葛建明院长作为承办法官,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人叶某、黄某、金某等5人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案件。5名被告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至一年不等刑罚,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至两万元不等。

用猪肉废角料炼油560余斤

2016年4、5月份至2017年2、3月份,被告人叶某在椒江、路桥、黄岩等各大菜场以1元每斤的价格,低价收购猪肉加工废弃物,然后在路桥蓬街自家的私人黑作坊熬制劣质猪油560余斤。叶某妻子黄某协助其生产、加工劣质猪油。

猪肉加工废弃物主要是猪乳房、淋巴肉、碎猪皮等猪肉废弃的边角料。“只要将这些废弃的油原料先清洗一遍,放到锅里煮,然后惨入’花油’一起放锅里炸,就能提炼出成品油脂来。”庭审现场,叶某讲述了他加工劣质猪油的经过。

据叶某妻子黄某介绍,“花油”就是猪大肠、小肠剥离出来的脂肪。劣质油脂一般比较浑浊,颜色偏黄,不容易凝固。加点“花油”进去,就会有猪肉香。剩下一些不新鲜的、臭的油脂卖给工厂作为工业用油。

劣质猪油卖给早餐店和炸鸡店

叶某交代,其生产的560余斤“食用油”,通过上门推销的方式,以3.5元-4元不等的价格卖给了两家早餐店和一家流动炸鸡店。其中蓬街镇竿蓬后街早餐店店主金某、林某购买了360余斤,蓬街镇三桥埠头早餐店店主罗某买走200余斤,还有部分卖给流动小吃店摊贩。

“他的油不能凝固,颜色不白,一看就是质量差的油。但是他的价格比市场上的便宜许多,所以就买了。” 早餐店店主林某供述,“我们一般都是在炒面、炒饭的时候用,而且用了一段时间后也没有客人反馈说吃了生病,不影响生意,就一直在用。”

法院经审理后,根据五被告人的犯罪情节和性质,作出如下判决:

一、被告人叶某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二、被告人黄某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三、被告人金某犯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四、被告人林某犯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五、被告人罗某犯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

六、禁止被告人黄某、林某在缓刑考验期内从事食品生产、销售及相关活动。

淋巴肉

猪肉加工废弃物中包含大量未摘除腺体的淋巴肉。由于淋巴是动物的免疫器官,含有大量吞噬细胞,吞噬各种细菌和病毒,而且还有大量致癌物质,人一旦食用 ,很可能引起人体免疫功能低下,尤其是没有经过检疫的猪淋巴,危害更大。

那么,怎样在日常生活中鉴别地沟油呢?

· 看透明度,纯净的植物油呈透明状,在生产过程中由于混入了碱脂、蜡质、杂质等物,透明度会下降;

· 看色泽,纯净的油为无色,在生产过程中由于油料中的色素溶于油中,油才会带色;

· 看沉淀物,其主要成分是杂质。

每种油都有各自独特的气味。可以在手掌上滴一两滴油,双手合拢摩擦,发热时仔细闻其气味。有异味的油,说明质量有问题,有臭味的很可能就是地沟油;若有矿物油的气味更不能买。

用筷子取一滴油,仔细品尝其味道。口感带酸味的油是不合格产品,有焦苦味的油已发生酸败,有异味的油可能是地沟油。

取油层底部的油一两滴,涂在易燃的纸片上,点燃并听其响声。燃烧正常无响声的是合格产品;

燃烧不正常且发出“吱吱”声音的,水分超标,是不合格产品;

燃烧时发出“噼啪”爆炸声,表明油的含水量严重超标,而且有可能是掺假产品,绝对不能购买。


问商家的进货渠道,必要时索要进货发票或查看当地食品卫生监督部门抽样检测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