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伙伴网讯 继12月5日通报了2批次不合格食品后,12月8日,国家食药监总局再次通报11批次不合格食品,为本周的第二次通报,天猫、1号店、沃尔玛等上黑榜。
通报显示,本次共组织抽检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薯类和膨化食品,豆制品,蜂产品,食用农产品,茶叶及相关制品,蛋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和罐头等9类食品686批次样品,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675批次。
4批次不合格样品来自网店
不合格样品中有4批次来自1号店、天猫商城、苏宁易购的网上店铺,其中1号店有2批次,为:1号店特产中国·休宁馆(经营者为黄山市怡兴农产品开发有限公司)在1号店(网站)销售的标称黄山市怡兴农产品开发有限公司委托黄山余香园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木榨菜籽油,检出酸值(koh)比国家标准规定(不超过0.20mg/g)高出8.0倍;铅(以pb计)比国家标准规定(不超过0.1mg/kg)高出80.0%。1号店自营(经营者为上海智奥一号店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在1号店(网站)销售的标称嘉年华(天津)国际有限公司生产的乖乖夹心米果-巧克力味,检出过氧化值(以脂肪计)比国家标准规定(不超过0.25g/100g)高出88.0%。
菜籽油中检出酸值不合格的主要原因有:食品生产者原料采购上把关不严,油脂加工工艺不达标;产品储藏条件不当,特别是在环境温度较高时,易导致食品中油脂的氧化酸败。铅含量超标可能是生产企业对原料把关不严,使用了铅含量超标的原料,或存在污染物从生产设备迁移入食品的可能。夹心米果中过氧化值超标的原因可能是,原料中的脂肪已经氧化;原料储存不当;产品在储存过程中环境条件控制不当,导致油脂酸败。此外,植物油精炼不到位也可能造成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的过氧化值不合格。
来自天猫商城和苏宁易购的产品为:卧龙食品旗舰店(经营者为湖北湛蓝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在天猫商城(网站)销售的标称湖北卧龙神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卧龙锅巴(老灶五香味),检出过氧化值(以脂肪计)0.27g/100g,比国家标准规定(不超过0.25g/100g)高出8.0%。苏宁易购伊品食品专营店(经营者为太原伊品商贸有限公司)在苏宁易购(网站)销售的标称山西省寿阳县健民实业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调味豆腐干,检出脱氢乙酸及其钠盐。
食用农产品不合格情况严重 多为检出违禁物质
另外,食用农产品检出不合格的情况较严重,有5批次。其中有4批次检出违禁物质,分别为: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红星大市场零售区肉食摊位168号(经营者:康罗森)销售的标称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湖南红星盛业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牛肚和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红星大市场倚虹食冻货批发部销售的标称山东莘县佳浩冷冻厂生产的鸡肫,检出五氯酚酸钠;吉林省长春市绿园区青岗路69号粮油市场绿园区商二牛肉摊床销售的标称吉林省德惠市虹翔肉牛屠宰场生产的牛腰子,检出克伦特罗;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平湖穆源冻品贸易行销售的标称山东省聊城市莘县清思斋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精选鸡胗,检出呋喃它酮代谢物。
《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最高残留限量》(农业部公告第235号)中规定,五氯酚酸钠、呋喃它酮、克伦特罗为禁止使用的药物,在动物性食品中不得检出。
另外1批次为北京市丰台区新发地农副产品批发市场中心(经营者:康永量)销售的来自河北省张家口市阳原县万润源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芹菜,检出毒死蜱0.20mg/kg。
毒死蜱是一种具有触杀、胃毒和熏蒸作用的有机磷杀虫剂。《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16)中规定,普通白菜(如上海青等)、菠菜中毒死蜱残留限量值均不得超过0.1mg/kg,芹菜中毒死蜱残留限量值不得超过0.05mg/kg。
菜籽油过氧化值超标 百花蜂蜜检出抗生素
深圳沃尔玛百货零售有限公司贵阳人民广场分店销售的标称贵州凤冠集团出品、遵义中土粮油收储有限公司生产(分装)的菜籽油(一级),检出过氧化值6.9mmol/kg,比国家标准规定(不超过5.0mmol/kg)高出38.0%。
过氧化值主要反映油脂是否氧化变质。《菜籽油》(gb/t 1536—2004)中规定,压榨成品菜籽油、浸出成品菜籽油的过氧化值限值分别为≤5.0mmol/kg(一级、二级)、≤6.0mmol/kg(三级、四级)。
哈尔滨红博中央公园侨恒商贸超市销售的标称黑龙江侨恒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原产国:俄罗斯)经销的俄之作牌天然百花蜂蜜,检出氯霉素1.7 μg/kg,同时还检出嗜渗酵母计数检出值为1700 cfu/g,比国家标准规定(不超过200 cfu/g)高出7.5倍。
氯霉素是一种广谱抑菌剂,《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最高残留限量》(农业部公告第235号)中将氯霉素列入禁止使用且不得在动物性食品中检出的药物。而蜂蜜中嗜渗酵母对蜂蜜品质影响较大,是导致蜂蜜发酵的重要原因。《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蜂蜜》(gb 14963—2011)中规定,嗜渗酵母计数的含量应不超过200 cfu/g。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已通报相关省份依法予以查处,并要求天津、山西、黑龙江、安徽、湖北、贵州等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责令食品生产企业、进口商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分析原因进行整改;要求山西、黑龙江、上海、安徽、湖北、贵州等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责令食品经营环节有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要求北京、吉林、湖南、广东等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责令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查清进货渠道、产地等信息并向相关部门报告,食用农产品销售者对不合格产品立即采取停止销售等措施控制风险;要求上海、江苏、浙江等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责令网络食品交易平台对不合格产品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