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5日,质检总局官网发布《关于进口泰国燕窝产品检验检疫要求的公告》。公告称,根据对泰国燕窝产品风险分析结果,经中泰两国主管部门协商,双方签署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泰国农业与合作社部关于中国从泰国输入燕窝产品的检验检疫和卫生条件议定书》。即日起,准予符合《进口泰国燕窝产品检验检疫要求》的泰国燕窝产品进口。
根据《进口泰国燕窝产品检验检疫要求》,本次获准进口的产品范围仅限于泰国白色燕窝产品,即由金丝燕及相同类型燕子唾液形成、经分拣、用水浸泡、清洁、去除羽毛、重新塑型、加热烘干、分装等工艺制成的食用燕窝,而不包括冰糖燕窝、即食燕窝等燕窝制品。泰国输华燕窝产品的燕屋(洞)应当经泰国政府主管部门注册并报中方备案。输华燕窝产品的加工企业应当由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局(cnca)进行注册。此外,按照公告要求,泰国政府主管部门还应建立燕屋(洞)防疫及卫生管理制度,制定燕窝采收和运输卫生控制操作程序,每年度有效实施动物疫情监控计划和有毒有害物质监控计划,输华燕窝产品加工企业应当建立从燕屋(洞)到出口的燕窝追溯体系,确保产品可追溯,并在发生问题时能及时召回相关产品。目前,已备案的泰国输华燕窝产品来源燕屋(洞)有21个,已在华注册的泰国燕窝加工企业有2家,具体名单可在质检总局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局网站查询。
据相关数据显示,中国是世界最大的燕窝消费市场,每年从各国进口的燕窝占全球总产量的90%以上。此前,我国曾因从泰国进口的部分燕窝中发现含有硝酸盐等化学残留物,禁止从泰国进口燕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