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山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2017年第38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本次抽检涉及粮食加工品、肉制品、饮料、酒类、蔬菜制品、蛋制品、水果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糕点、方便食品、乳制品和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等12大类食品共65批次,其中2批次样品不合格。
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不合格产品信息如下:
1、晋中市榆次区瑞瑞调味水产经销部销售的寿阳县龙腾益康食品有限公司2017.7.23生产的发酵酸菜检出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检出值为0.165g/kg,标准规定为不得使用。
2、寿阳县山蕊佳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寿阳县龙腾益康食品有限公司2017.6.16生产的发酵酸菜检出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检出值为0.1g/kg,标准规定为不得使用。
以上产品检验机构为山西省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
知多d
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
作为一种食品添加剂,苯甲酸可起到防腐作用,多用于调味品类、面酱类、果酱类、酱菜类食品中。苯甲酸是相对比较安全的食品防腐剂。苯甲酸及其钠盐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企业对gb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学习理解不够,在蔬菜制品加工过程中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长期食用会破坏人体肠道正常菌群平衡,严重时危害人体肝脏和肾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