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德州:包子店老板做“毒包子”被判刑

2017-09-28 14:47:41   来源:

  为招揽顾客,山东德州德城区一家包子铺老板在面粉中添加对人体有害的含铝泡发粉。9月23日,该店老板被判刑拘役四个月,售卖含铝泡发粉的商家被判刑拘役两个月。

  2016年4月份,张某与妻子在德城区开了一家包子铺,开业初期,店内顾客寥寥无几,夫妻两人十分着急,多次询问顾客需要改进的地方。“面不够白,也不松软”“包子皮太硬,嚼起来费力”……顾客提出的意见多集中在制作包子的面粉上。“我们家做面食很长时间了,对如何能把面变得又白又软很清楚,就是添加含铝的泡发粉。”张某因知道这种添加剂食用后对人体有害,十分犹豫要不要添加,两个月后,因为生意实在难做,他几经周折,找到了售卖食品添加剂的李某。

  最初,李某对此事也十分犹豫,并没有直接卖给他,但经过几次购买其他添加剂的来往,两人逐渐熟悉起来,李某开始售卖给张某含铝泡发粉,并叮嘱张某:“你谨慎着点。”

  自从张某店铺内开始售卖添加含铝泡发粉的包子,生意的确有所好转,中午经常火爆到顾客排起长队购买。张某尝到了甜头,开始肆无忌惮地添加,并打算扩大经营。

  但这个“美梦”没做多长时间,就在公安机关的检查中现了原形。经鉴定,张某售卖的包子中铝含量为802mg/kg,在店内共发现4包含铝泡发粉,张某也被公安机关当场抓获。随后,公安机关根据提供线索找到了李某。

  9月23日,德城区人民法院审理此案,张某违反国家食品安全生产规定,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足以造成严重食源性疾病,其行为构成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李某明知张某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而向张某提供食品添加剂,其行为应以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的共犯论处。

  根据规定,张某犯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被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李某犯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被判处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