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辖区内学校食堂及校园周边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切实保障广大师生饮食安全,从8月31日开始,镇原县食药监局集中一个月时间,在全县范围内开展秋季学校食堂及校园周边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专项整治活动中制定下发了《关于开展2017年秋季学校食堂及周边食品安全专整治工作的通知》,明确由19个乡镇食药监所及镇原县食品稽查局负责对辖区内的中小学校食堂、幼儿园食堂的食品安全进行拉网式排查。对学校食堂的环境卫生、餐饮具消毒、冷藏冷冻等设施的运转、从业人员的健康体检以及食材的质量、索证索票、自查制度落实、饭菜留样、食品添加剂和台账登记等情况进行全面检查,要求学校严格落实校长为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等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下发了《监督意见书》和《责令改正通知书》。
截止目前,监督检查中小学食堂311所,幼儿园食堂218所,下发《监督意见书》253份,《责令改正通知书》98份,销毁过期变质食品及原材料192公斤,立案查处违法行为2起,罚没金额7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