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5日,记者从湖北省食药监局获悉,在该局发布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公告(2016年第34期)》中,监督抽检食品884批次,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855批次,不合格样品29批次。
本次监督抽检的食品包括茶叶及相关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蛋制品、豆制品、方便食品、糕点、酒类、乳制品、食品添加剂、食糖、食用农产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蔬菜制品、水果制品、速冻食品、糖果制品、特殊膳食食品、饮料等18类。
其中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不合格5批次,茶叶及相关制品不合格5批次,糕点不合格4批次,酒类不合格6批次,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不合格3批次,蔬菜制品不合格6批次。
记者了解到,本次抽检是依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1、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致病菌限量》(gb 29921-201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 2761-201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14)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和指标的要求。抽检项目包括品质指标、食品添加剂、重金属、微生物、真菌毒素、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非食用物质等指标。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已要求黄冈、荆州、潜江、随州、天门、武汉、仙桃、咸宁、襄阳、孝感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督促生产经营者立即封存、下架和召回不合格产品,及时查找问题原因、排查风险因素,并对生产经营不合格食品的企业依法进行处置。(来源:荆楚网 作者:冯梓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