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复|关于关于加强陕西省集体用餐单位引入社会食品安全监管的提案

2024-06-30 00:00:00   来源: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对省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第480号提案的答复函

  陕市监函〔2024〕425号
 
  王渊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关于加强我省集体用餐单位引入社会食品安全监管的提案》(第480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我局高度重视集中用餐单位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持续加大监管力度,创新监管方式,夯实主体责任,切实消除集中用餐单位食品安全风险隐患。
 
  一是强化集中用餐单位食品安全监管。联合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卫生健康委、省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开展集中用餐单位食品安全问题专项治理行动,召开动员部署会,成立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责任分工,强化整治措施,坚决防止食品安全事件的发生。组织各地开展集中用餐单位及其食堂承包经营企业拉网式排查,摸清各类食堂及其承包经营企业底数,建立工作台账,实施动态管理,全面排查治理风险隐患,进一步规范学校、医院、养老院、机关等集中用餐单位食堂经营管理,提升集中用餐单位食品安全水平。
 
  二是开展集中用餐单位食品安全督导检查。联合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卫生健康委、省机关事务服务中心,成立5个联合督导检查组,对全省12个地市的220余家集中用餐单位食品安全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发现及整改食品安全问题186个。全省各地以主体责任落实、从业人员教育培训和健康管理、食堂设施设备维护、采购食品索证索票及加工制作食品过程管理、餐用具清洗消毒及食品添加剂管理等为重点,开展全覆盖风险隐患排查,共检查集中用餐单位36906家次,督促整改问题4091个,责令整改606起,查办案件15件。
 
  三是开展集中用餐单位食堂标准化体系建设。组织第三方机构专家对集中用餐单位食品安全情况进行摸底,协助制定《陕西省集中用餐单位食堂标准化体系建设评价细则》(试行),在全省范围内开展集中用餐单位食堂标准化体系建设工作,通过企业自查整改申报、县区市场监管局受理、市市场监管局现场验收、省市场监管局组织复核、社会公示等程序,全方位评价集中用餐单位食堂食品安全状况,进一步强化集中用餐单位食品采购、贮存、加工制作、供餐等全环节风险防控。
 
  下一步,我局将继续发挥第三方机构作用,持续强化集中用餐单位食品安全监管,夯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着重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常态化开展集中用餐单位食品安全专项排查治理行动。加强与行业主管部门的协同联动,全面排查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压实各方责任,完善承包经营企业评价和退出管理机制,及时通报有关信息,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不断提升集中用餐单位食品安全管理水平,确保广大就餐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二是探索提升第三方机构参与食品安全社会共治程度。发挥第三方机构技术支持优势,深入推进集中用餐单位食堂标准化体系建设,通过现场指导,精准施策,全面提高经营管理水平,规范硬件设施设备,健全食品安全管理体系,完善并落实管理制度,形成食品安全示范带动作用。
 
  三是严格落实集中用餐单位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督促集中用餐单位执行“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制度,严格落实《食品安全法》《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餐饮服务通用卫生规范》等法律法规要求,规范加工制作行为。
 
  四是加大人员培训教育力度。加强对集中用餐单位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从业人员培训力度,提升食品安全意识与食品安全管理水平。组织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活动,切实提高广大群众食品安全知识的知晓度,提高自我保护能力。
 
  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