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新修订的《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自12月1日起,食品经营单位不得使用“生鲜灯”误导消费者。办法施行以来,西宁市市场监管系统市区联动,对辖区内经营主体“生鲜灯”使用情况开展全面排查整治,切实规范生鲜食用农产品销售领域照明设施使用行为,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检查以食用农产品农贸市场、商场超市、生鲜肉菜店等经营主体为重点,全面排查食用农产品销售使用“生鲜灯”行为,督促指导市场开办者、销售者开展自查自纠,发现使用的照明设备不符合有关规定的,督促其及时更换整改。同时通过广泛宣传,引导销售者充分认知“生鲜灯”的危害性和违法性,提醒销售者及时按照规定更换灯具设施,逐步摒弃各类“生鲜灯”“美颜灯”,还原肉类、蔬菜、水果等生鲜食用农产品本色。
截至目前,全市市场监督管理系统共计出动执法人员268人次,检查辖区内农贸便民市场16家次、大中型超市71家次、售卖生鲜肉的小型肉铺37家、其他食品经营户352家次,指导市场、超市及肉铺更换不合格灯具59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