曝光台 | 【2023年第13期】北京市丰台区餐饮门店食品安全问题的处置通报

2023-07-29 15:01:00   来源:丰台市场监管微信号

  1、北京华亿九州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当事人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未按要求进行信息公示和更新的行为,违反了《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九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2、北京胖子龙虾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当事人未按规定建立并遵守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未按规定制定实施生产经营过程控制要求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二款、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十三)的规定,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3、北京健容土锅羊蝎子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当事人未按规定建立并遵守进货查验记录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4、 北京九味炉餐饮有限公司,当事人未按规定制定、实施生产经营过程控制要求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5、北京品香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当事人未按规定制定、实施生产经营过程控制要求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6、北京湘知百味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当事人未按规定定期维护、清洗、校验餐饮服务设施、设备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7、北京食客坊餐饮有限公司,当事人未按规定定期维护、清洗、校验餐饮服务设施、设备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8、北京怡泉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当事人对使用清洗消毒不合格的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9、北京一品古道餐饮有限公司,当事人未按规定制定、实施生产经营过程控制要求的行为,违反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10、北京巨蟹先生餐饮有限公司,当事人未按规定制定、实施生产经营过程控制要求的行为,违反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