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规(EU) No 37/2010附件的表1中,物质“妥曲珠利”的条目替换为以下内容:
药理活性物质 | 标记残留 | 动物物种 | 最大残留限量(μg/kg) | 目标组织 | 其他规定(根据法规(EC) No 470/2009的第14(7)条) | 药物分类 |
妥曲珠利 | 妥曲珠利砜 | 所有哺乳动物食物生产种类 | 100 150 500 250 | 肉 脂肪 肝脏 肾脏
| 对于猪来说,脂肪MRL指的是“自然比例的皮肤和脂肪”。不适用于生产供人食用的奶的动物。 | 抗寄生虫药物/对抗原生动物的药物 |
禽类 | 100 200 600 400 140 | 肉 皮肤和脂肪 肝脏 肾脏 蛋 | 无条目 |
据了解,本法规自其在欧盟官方公报上公布之日起第 20 天生效。
更多详情参见:https://eur-lex.europa.eu/legal-content/EN/ALL/?uri=uriserv:OJ.L_.2023.067.01.0038.01.E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