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检出11批次不合格食品,有野山椒鸡骨棒、桑葚酒、香蕉等

2023-01-03 10:32:22   来源:

   近日,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2022年第50号通告,检出不合格食品11批次。不合格食品涉及农兽药残留、微生物污染、食品添加剂、生物毒素等问题。
 
  6批次食品检出农兽药残留问题
 
  6批次食品检出农兽药残留问题,分别为重庆市巴南区渝安二路75、77、79号曾素销售的螺丝椒(辣椒),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北碚区鹏湖副食店销售的香蕉,吡虫啉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涪陵区合一家百货超市店销售的香蕉,吡虫啉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江北区欧二哥食品经营部销售的羊肉,五氯酚酸钠(以五氯酚计)不符合农业农村部公告第250号要求;重庆凤萱食品有限公司销售的豇豆,灭蝇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重庆凤萱食品有限公司销售的姜,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噻虫胺属新烟碱类杀虫剂,具有内吸性、触杀和胃毒作用,对姜蛆等有较好防效。少量的残留不会引起人体急性中毒,但长期食用噻虫胺超标的食品,对人体健康可能有一定影响。《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1)中规定,噻虫胺在茄果类蔬菜(番茄除外)中的最大残留限量值为0.05mg/kg,在根茎类蔬菜中的最大残留限量值为0.2mg/kg。辣椒、姜中噻虫胺残留量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为快速控制虫害,加大用药量或未遵守采摘间隔期规定,致使上市销售的产品中残留量超标。
 
  吡虫啉属内吸性杀虫剂,具有触杀和胃毒作用。少量的残留不会引起人体急性中毒,但长期食用吡虫啉超标的食品,对人体健康可能有一定影响。《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1)中规定,吡虫啉在香蕉中的最大残留限量值为0.05mg/kg。香蕉中吡虫啉残留量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为快速控制虫害,加大用药量或未遵守采摘间隔期规定,致使上市销售的产品中残留量超标。
 
  灭蝇胺是一种具有触杀功能的昆虫生长调节剂,干扰蜕皮和蛹化,对美洲斑潜蝇等有较好防效。长期食用灭蝇胺超标的食品,对人体健康可能有一定影响。《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1)中规定,灭蝇胺在豇豆中的最大残留限量值为0.5mg/kg。豇豆中灭蝇胺残留量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为保证豇豆收成和良好卖相,加大用药量或未遵守采摘间隔期规定,致使上市销售的产品中残留量超标。
 
  五氯酚酸钠属于有机氯农药,常被用作除草剂、杀菌剂,或用于鱼塘虾塘的消毒。《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清单》(农业农村部公告第250号)中规定,五氯酚酸钠为禁止使用的药物,在动物性食品中不得检出。五氯酚酸钠由于其水溶性,易造成水或土壤污染,通过食物链作用进入牲畜体内,进而进入人体内。五氯酚酸钠能抑制生物代谢过程中氧化磷酸化作用,长期摄入这类物质,可能会对人体的肝、肾及中枢神经系统造成损害。
 
  2批次食品检出微生物污染问题
 
  2批次食品检出微生物污染问题,分别为重庆谊品弘渝科技有限公司大渡口双城路分公司销售的、标称重庆市选旺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土”牌野山椒鸡骨棒,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重庆市开州区丁氏炒货厂生产的原味炒瓜子,霉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霉菌是常见的真菌,在自然界中广泛存在。食品受霉菌污染后会腐败变质,失去其食用价值。霉菌超标的原因,可能是原料或包装材料受到霉菌污染;也可能是产品在生产加工过程中环境或生产设备卫生状况不佳;还可能与产品储运条件控制不当有关。
 
  菌落总数是指示性微生物指标,主要用来评价食品清洁度,反映食品在生产过程中是否符合卫生要求。食品的菌落总数严重超标,将会破坏食品的营养成分,加速食品的腐败变质,使食品失去食用价值。菌落总数超标说明个别企业可能未按要求严格控制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条件,或者包装容器清洗消毒不到位;还有可能与产品包装密封不严,储运条件控制不当等有关。

  花生检出生物毒素问题
 
  1批次垫江县超溜食品经营部销售的花生,黄曲霉毒素B1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黄曲霉毒素B1是一种强致癌性的真菌毒素。长期食用黄曲霉毒素B1超标的食品,可能会对肝脏造成损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 2761—2017)中规定,黄曲霉毒素B1在花生及其制品中的最大限量值为20μg/kg。花生中黄曲霉毒素B1检测值超标的原因,可能是生产企业使用的原料受到黄曲霉等霉菌的污染,也可能是生产加工过程中卫生条件控制不严,还可能与产品包装密封不严、储运条件控制不当等有关。
 
  馒头检出食品添加剂问题
 
  1批次九龙坡区岭上风味餐厅加工自制的馒头,糖精钠(以糖精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糖精钠是食品工业中常用的合成甜味剂。糖精钠对人体无营养价值,食用较多的糖精钠,会影响肠胃消化酶的正常分泌,降低小肠的吸收能力,使食欲减退。《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中规定,发酵面制品中不得使用糖精钠(以糖精计)。发酵面制品中检出糖精钠的原因,可能是餐饮店为改善产品口感而超范围使用。
 
  此外,还有1批次重庆市铁峰山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桑葚酒,甲醇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所在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已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要求,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依法启动查处工作,同时已采取风险控制措施,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下架不合格产品,分析原因并进行整改。

不合格产品信息

(来源: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相关报道: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366批次食品安全抽检情况的通告(2022年第50号)
          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