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制定适用于印度洋金枪鱼委员会权限范围的管理保护和控制措施

2022-12-12 00:00:00   来源:海关总署

  欧盟官方公报2022年12月2日消息,11月23日,欧盟发布欧洲议会和理事会条例(EU)2022/2343,制定适用于印度洋金枪鱼委员会(IOTC)权限范围的管理、保护和控制措施,同时修订理事会第1936/2001号、第1984/2003号和第520/2007号条例。主要内容;(1)一般规定。该条例将印度洋金枪鱼委员会(IOTC)制定的对欧盟具有约束力的管理、养护和控制措施纳入欧盟法律。该条例应适用于(a)在“区域”内作业的联盟渔船;(b)在“区域”外转运和卸下IOTC物种的联盟渔船;以及(c)利用成员国港口的第三国渔船,并运载IOTC物种或源自此类物种的渔业产品;(2)规定了该条例适用的定义。如:“协定”是指建立印度洋金枪鱼委员会的协定;“区域”是指《协定》第二条和附件A所定义的印度洋部分;“联盟渔船”是指悬挂成员国国旗的任何大小的船只,配备有商业开发海洋生物资源的设备等;(3)管理和保护。联盟围网渔船应将所有捕获的热带金枪鱼(大眼金枪鱼(Thunnusobesus)、黄鳍金枪鱼(Thunnusalbacares)和鲣鱼(Katsuwonuspelamis))保留在船上并登陆,除非船主确定鱼不适合人类食用等情况;规定了禁止捕捞区域;联盟渔船不得在船上、转运或陆地上保留下颚叉长小于60厘米的条纹马林鱼(Tetrapturusaudax)、黑马林鱼(Istiompaxindica)、蓝马林鱼(Makiraniggans)或印度太平洋旗鱼(Istiophorusplatypterus)的任何标本;(4)禁止使用飞机或无人机作为钓鱼辅助工具;禁止使用人造灯光吸引鱼类;(5)信息通报。成员国根据该条例第24条向委员会通报的信息应根据欧洲议会和理事会条例(EU)2017/2403第39条,以电子格式提交。该条例应在其在《欧盟官方公报》上公布后的第二十日开始生效。该条例的全部内容具有约束力,并直接适用于所有成员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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