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消费维权监测(2021年度)

2022-02-24 16:09:00   来源: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省市场监管局12315投诉举报指挥中心(以下简称12315中心)受理各类投诉183265件、举报59808件、咨询446345件,共计689418件。其中,热线电话受理投诉、举报和咨询共计570084件;互联网平台接收投诉、举报共计119334件。已办复685916件,办复率99.49%,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8303.94万元。
 
  一、投诉情况
 
  2021年,12315中心共受理投诉183265件。其中,商品类投诉86881件,服务类投诉96384件。
 
  全省投诉类位居前五位的分别是:一般食品、销售服务、餐饮服务、服装鞋帽、交通工具,合计占投诉总量的34.55%。
 
  (一)商品类投诉
 
  商品类投诉位居前三位的分别是:一般食品、服装鞋帽、交通工具,合计占商品类投诉总量的41.56%。仅服装鞋帽投诉量由上年的第3位升至第2位,其余与上年排位基本一致。
  图1 2021年全省商品类投诉量情况
 
  其中,一般食品投诉位居第一,占商品类投诉总量的24.46%。投诉集中在肉及肉制品类方面,反映的主要问题为:一是购买的食品过期、变质或有异物;二是食品外包装信息不完整或为“三无”产品;三是订购的食品未按承诺时间配送。
 
  服装鞋帽投诉位列第二,占商品类投诉总量的8.85%。投诉集中在鞋类方面,反映的主要问题为:一是购买的鞋有质量问题,商家不履行“三包”义务;二是购买的品牌鞋为假冒产品;三是网购鞋未按承诺时间发货。
 
  交通工具投诉位列第三,占商品类投诉总量的8.25%。投诉集中在汽车及汽车零部件类方面,反映的主要问题为:一是汽车发动机、变速箱等发生故障,商家不予处理;二是商家不予提供汽车合格证或收取额外费用;三是商家不予退还押金、订金。
 
  此外,装修建材投诉量较上年增幅较大。投诉集中在门、窗类方面,反映的主要问题为:一是商家未按承诺时间送货;二是安装后有质量问题,商家不予处理;三是订购的尺寸、材质与样品不符。
 
  (二)服务类投诉
 
  服务类投诉位居前三位的分别是:销售服务、餐饮服务、教育培训服务,合计占服务类投诉总量的34.61%。其中,教育、培训服务投诉量由上年的第7位升至第3位,其余与上年排位基本一致。
  图2 2021年全省服务类投诉量情况
 
  其中,销售服务投诉位居第一,占服务类投诉总量的19.79%。投诉集中在预售服务类方面,反映的主要问题为:一是预付卡因商家关门等原因,无法办理退卡退费;二是商家承诺的优惠活动不予兑现;三是商家拒绝退还订金。
 
  餐饮服务投诉位列第二,占服务类投诉总量的8.45%。投诉集中在餐馆服务类方面,反映的主要问题为:一是餐品变质或有异物;二是餐品食用后出现身体不适;三是商家服务态度差。
 
  教育、培训服务投诉位列第三,占服务类投诉总量的6.37%。投诉集中在技能培训服务类方面,反映的主要问题为:一是受“双减”政策影响,原合同约定无法履行;二是培训机构停业后,不能及时退费;三是受疫情影响,无法正常开课。
 
  此外,物业服务投诉量较上年增幅较大。反映的主要问题为:一是物业费、停车费等收费项目未公示;二是不按合同约定履行服务;三是服务质量差。
 
  二、举报情况
 
  2021年,12315中心共受理举报59808件。位居前五位的分别是:广告违法行为、其他市场监管领域违法行为、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价格违法行为、食品问题,合计占举报总量的77.46%。其中,广告违法行为举报量仍居首位,其他市场监管领域违法行为举报量排位进入前5位,食品问题举报量排位由上年第4位降至第5位。
  图3 2021年全省举报量情况
 
  其中,广告违法行为举报位居第一,占举报总量的34.17%。反映的主要问题为:部分商家使用“最好”“最快”等夸大或绝对化用语进行广告宣传,误导消费者。
 
  其他市场监管领域违法行为举报位列第二,占举报总量的14.56%。反映的主要问题为:商家捆绑销售、虚假宣传、未明码标价等。
 
  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举报位列第三,占举报总量的12.35%。反映的主要问题为:一是商家利用网络平台虚假宣传,诱导消费者;二是通过网络平台购买的商品未按承诺时间发货;三是商品标签价格与实际付款不符。
 
  此外,违反登记管理行为举报量较上年增幅较大。反映的主要问题为:一是商家未在注册地址经营;二是盗用他人身份信息注册公司;三是无照经营。
 
  三、咨询情况
 
  2021年,12315中心共受理咨询446345件。位居前五位的分别是:法律法规咨询、非市场监管咨询、投诉举报处理、服务消费监管、网络交易监管,合计占咨询总量的87.02%。其中,服务消费监管、网络交易监管咨询量取代价格监督、食品监管咨询量进入前5位,其余排位与上年基本一致。
  图4 2021年全省咨询量情况
 
  四、分析和建议
 
  (一)从诉求总量分析,2021年,全省诉求总量增幅35.83%。其中,一般食品、装修建材、餐饮服务、教育培训服务、物业服务的投诉量与上年相比,均呈现较大增长。其他市场监管领域违法行为、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违反登记管理行为举报量与上年相比也有较大增长。此外,自2020年8月起我省统一使用全国12315平台受理消费者投诉举报,消费者除了拨打12315热线电话,还可以通过手机APP、微信公众号、支付宝小程序等网络方式反映消费诉求。2021年,12315平台从网络端接收的投诉举报达到119334件,占总量的49.10%,较上年增长约1.65倍,也导致诉求总量统计数据上升。
 
  (二)从投诉情况分析,商品、服务类投诉中,一般食品、服装鞋帽、餐饮服务投诉量排名相对稳定、靠前,体现出我省消费者对食品安全、生活必需品的价格、质量长期关注。此外,教育、培训服务受“双减”政策影响,消费纠纷增多,投诉量也随之增长,增幅较大。从举报情况分析,涉及广告、价格、食品问题,以及其他市场监管领域违法行为、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的举报量排位依然靠前。上述投诉举报较为集中的领域,依然是各级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今后的监管重点。
 
  (三)从地域分析,对比投诉举报总量,西安、咸阳、榆林、宝鸡、渭南位居前五位,与地域经济发展水平基本一致。其中,西安地区投诉举报量占全省投诉举报总量的68.55%。体现出经济发展水平、生活消费水平与消费者维权意识的正相关性。
 
  (四)从咨询情况分析,法律法规咨询量、非市场监管咨询量分别占咨询总量的44.87%、30.05%,反映出12315热线的社会认知度较高,影响范围较广,能够有效承载普及法律法规、消费宣传引导、依法维权等社会服务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