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8日,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2021年第62期(总第334期)通告,通报了饼干、餐饮食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糕点、食糖、食用农产品、水产制品、饮料8大类食品25批次样品不合格,检出了农兽药残留超标、食品添加剂超范围超限量使用、质量指标不达标、微生物污染、重金属污染、生物毒素等问题。
13批次食品检出农兽药残留超标问题
13批次食品检出农兽药残留超标问题,分别为奎文区南下河建法蔬菜批发部销售的姜,经山东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检验发现,其中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枣庄高新区兴仁旭基蔬菜店销售的芹菜,毒死蜱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东营区宋新峰活鸡店销售的来自潍坊市青州市黄楼街道傲于村崔广明的生鸡肉,呋喃唑酮代谢物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商河县鲁丛蔬菜经营部销售的豇豆,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德州市德城区农圣居火锅店销售的草鱼,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济南槐荫乐经纬超市销售的韭菜,腐霉利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城阳区裕锦园果蔬店销售的黄瓜,氧乐果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宁阳县于谦蔬菜商行销售的辣椒,氧乐果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高青姝跃超市销售的生姜,噻虫胺和噻虫嗪均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胶州市吉娟果蔬经销处销售的豇豆,灭蝇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聊城大润发商业有限公司销售的茄子,噻虫嗪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薛城区沙沟镇李伟百货超市销售的香蕉,吡虫啉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临沂银座商城有限公司临沭分公司销售的普通白菜(上海青),啶虫脒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噻虫胺属新烟碱类杀虫剂,具有内吸性、触杀和胃毒作用,对姜蛆等有较好防效。少量的残留不会引起人体急性中毒,但长期食用噻虫胺超标的食品,对人体健康可能有一定影响。《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19)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1)中均规定,噻虫胺在根茎类蔬菜中的最大残留限量值为0.2mg/kg。姜中噻虫胺残留量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为快速控制虫害,加大用药量或未遵守采摘间隔期规定,致使上市销售的产品中残留量超标。
毒死蜱是一种硫代磷酸酯类有机磷杀虫剂,具有良好的触杀、胃毒和熏蒸作用。少量的残留不会引起人体急性中毒,但长期食用毒死蜱残留超标的食品,可能对人体健康有一定影响。《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1)中规定,毒死蜱在芹菜中的最大残留限量值为0.05mg/kg。芹菜中毒死蜱残留量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为快速控制虫害而违规使用。
呋喃唑酮是硝基呋喃类抗菌药,具有抗菌谱广等特点。硝基呋喃类原型药在生物体内代谢迅速,其代谢物和蛋白质结合后稳定,故检测其代谢物来反映硝基呋喃类药物的残留状况。长期大量食用检出呋喃唑酮代谢物的食品,可能在人体内蓄积,引起恶心、呕吐、腹泻、头痛、头晕等症状。《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清单》(农业农村部公告 第250号)中规定,呋喃唑酮为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在动物性食品中不得检出)。鸡肉中检出呋喃唑酮代谢物的原因,可能是在养殖过程中违规使用。
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是一种大环内酯类杀虫剂,具有触杀、胃毒和组织渗透作用,对豇豆中蓟马、豆荚螟等有较好防效。少量的残留不会引起人体急性中毒,但长期食用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超标的食品,对人体健康可能有一定影响。《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19)中规定,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在豆类蔬菜中的最大残留限量值为0.015mg/kg。豇豆中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残留量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为快速控制虫害,加大用药量或未遵守采摘间隔期规定,致使上市销售的产品中残留量超标。
恩诺沙星属第三代喹诺酮类药物,是一类人工合成的广谱抗菌药,用于治疗动物的皮肤感染、呼吸道感染等,是动物专属用药。长期食用恩诺沙星残留超标的食品,可能在人体中蓄积,进而对人体机能产生危害,还可能使人体产生耐药性菌株。《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GB 31650—2019)中规定,恩诺沙星在鱼的皮和肉中最大残留限量值为100μg/kg。淡水鱼中恩诺沙星残留量超标的原因,可能是在养殖过程中为快速控制疫病,违规加大用药量或不遵守休药期规定,致使上市销售产品中的药物残留量超标。
氧乐果是一种广谱高效的内吸性有机磷农药,有良好的触杀和胃毒作用。长期食用氧乐果超标的食品,对人体健康可能有一定影响。《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1)中规定,氧乐果在瓜类蔬菜和茄果类蔬菜中的最大残留限量值均为0.02mg/kg。黄瓜、辣椒中氧乐果残留量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为快速控制虫害而违规使用所致。
灭蝇胺是一种具有触杀功能的昆虫生长调节剂,干扰蜕皮和蛹化,对美洲斑潜蝇等有较好防效。少量的残留不会引起人体急性中毒,但长期食用灭蝇胺超标的食品,对人体健康可能有一定影响。《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19)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1)中均规定,灭蝇胺在豇豆中的最大残留限量值为0.5mg/kg。豇豆中灭蝇胺残留量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为保证豇豆收成和良好卖相,加大用药量或未遵守采摘间隔期规定,致使上市销售的产品中残留量超标。
啶虫脒是一种烟碱类杀虫剂,具有触杀、胃毒和内吸作用,对蓟马等有较好防效。少量的残留不会引起人体急性中毒,但长期食用啶虫脒超标的食品,对人体健康可能有一定影响。《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1)中规定,啶虫脒在普通白菜中的最大残留限量值为1mg/kg。普通白菜中啶虫脒残留量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为快速控制虫害,加大用药量或未遵守采摘间隔期规定,致使上市销售的产品中残留量超标。
2批次食品检出食品添加剂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问题
2批次食品检出食品添加剂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问题,分别为烟台市家家悦超市有限公司进德店销售的标称为山东好当家海洋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海珍品加工厂生产的海蜇头(海鲜味),经北京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检验发现,其中铝的残留量(以即食海蜇中Al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东营市东营区美天鲜果蔬粮油店销售的圆饼,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含铝食品添加剂,比如硫酸铝钾(又名钾明矾)、硫酸铝铵(又名铵明矾)等,在食品中作为膨松剂、稳定剂使用,使用后会产生铝残留。含铝食品添加剂按标准使用不会对健康造成危害,但长期食用铝超标的食品会导致运动和学习记忆能力下降,影响儿童智力发育。《食品安全国家标准》(GB 2760—2014)中规定,腌制水产品(仅限海蜇)中铝的最大残留限量值(以即食海蜇中Al计)为500mg/kg。生食动物性水产品中铝的残留量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个别商家为增加产品口感,在生产加工过程中超限量使用含铝食品添加剂,或者其使用的复配添加剂中铝含量过高。
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作为一种广谱食品防腐剂,对霉菌和酵母菌的抑制能力强。脱氢乙酸及其钠盐能被人体完全吸收,并能抑制人体内多种氧化酶,长期过量摄入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会危害人体健康。《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中规定,发酵面制品中不允许使用脱氢乙酸及其钠盐。发酵面制品中检出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的原因,可能是个别企业为防止食品腐败变质,超范围使用了该添加剂。
6批次食品检出质量指标不达标问题
6批次食品检出质量指标不达标问题,分别为河东区欣源超市销售的标称为临沂市高新区兰翔食品厂生产的老面包,经青岛谱尼测试有限公司检验发现,其中酸价(以脂肪计)(KOH)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山东家家悦超市有限公司高密店销售的依云天然矿泉水,界限指标-锶不符合产品标签标示要求;栖霞市桃村未辛百货超市销售的特制钙奶饼干,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台儿庄区益果佳干果炒货店销售的标称为山东益果佳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琥珀核桃仁,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山东十八乐超市有限公司泰安三里屯店销售的标称为天津市通辉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核桃味花生,经泰安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检验发现,其中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临沭县倩倩百货商行销售的标称为山东溥宽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白砂糖,色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过氧化值是油脂酸败的早期指标,主要反映油脂被氧化的程度。食用过氧化值超标的食品一般不会对人体健康造成损害,但长期食用过氧化值严重超标的食品可能导致肠胃不适、腹泻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饼干》 (GB 7100—2015)中规定,饼干中过氧化值(以脂肪计)的最大限量值为0.25g/100g;《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坚果与籽类食品》(GB 19300—2014)中规定,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熟制其他类)中过氧化值(以脂肪计)的最大限量值为0.50g/100g。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饼干中过氧化值(以脂肪计)检测值超标的原因,可能是原料中的脂肪已经被氧化,也可能与产品在储运过程中环境条件控制不当等有关。
色值是食糖的品质指标之一,是白砂糖、绵白糖、冰糖等质量等级划分的主要依据之一,它主要影响糖品的外观,是杂质多寡的一种反映,也是生产工艺水平的一种体现。《白砂糖》(GB/T 317—2018)中规定,一级白砂糖的色值最大值不得超过150IU。白砂糖中色值检测值超标的原因,可能是生产企业关键工艺控制不当、食糖储运条件不佳等。
2批次食品检出重金属污染问题
2批次食品检出重金属污染问题,分别为平度市老代水产品店销售的皮皮虾,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淄川寨里悦斐超市销售的菠菜,铬(以Cr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镉是一种蓄积性的重金属元素,可通过食物链进入人体。长期食用镉超标的食品,可能会对人体肾脏和肝脏造成损害,还会影响免疫系统,甚至可能对儿童高级神经活动有损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7)中规定,镉(以Cd计)在鲜、冻水产动物(甲壳类)中的最大限量值为0.5mg/kg。海水虾中镉(以Cd计)检测值超标的原因,可能是其生长过程中富集环境中的镉元素所致。
铬是天然存在于岩石、动植物和火山土壤中的一种常见元素。自然过程或铬酸盐生产、镀铬和皮革鞣制等人为活动使铬主要以三价铬和六价铬的化合物形式释放到环境中。铬的毒性与其价态有关,铬化合物中以六价铬的毒性最大,对呼吸道、消化道有一定健康影响,三价铬是一种必须的营养元素。《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7)中规定,新鲜蔬菜中铬的最大限量值为0.5mg/kg。菠菜中铬检测值超标的原因,可能与其在生长过程中对环境中铬元素的积累有关。
除上述不合格产品外,还有1批次食品检出生物毒素问题,为兰陵县宏晓农家菜馆加工的油炸花生米,黄曲霉毒素B1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1批次食品检出微生物污染问题,为济南市历城区荣强盛水商店销售的标称为济南燕山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桶装饮用水,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生产经营者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已责令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下架不合格产品,控制风险,并分析原因进行整改,涉及的不合格产品已按要求开展核查处置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