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冒名酒?40000余瓶!

2021-11-18 18:37:17   来源:张家港市场监管微信号

  今天朋友间的闲暇小聚,逢年过节的宴会酒席,都少不了酒的存在。酒类市场进入销售旺季,各种酒类消费将迎来高峰。一些不法分子乘虚而入,制假售假,给消费者带来隐患。

  擦亮眼睛!

  你喝的酒可能是假的!

  近日,张家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北大荒酒业股份有限公司举报,称辖区内一家经营单位涉嫌销售假冒“北大荒”酒。

  北大荒旧指中国黑龙江省北部在三江平原、黑龙江沿河平原及嫩江流域广大荒芜地区。

  而今,“北大荒”已被注册为商标,商标注册人为北大荒农垦集团有限公司,2019年1月1日北大荒酒业股份有限公司与北大荒农垦集团有限公司签署商标使用合同,许可北大荒酒业股份有限公司独占使用北大荒农垦集团有限公司已注册的使用在33类白酒商品上的“北大荒”商标。

  根据举报情况,执法人员迅速前往被举报地调查核实。经现场检查,获悉被举报人仓库位于南丰镇,相关酒均存放于该处,检查人员当即赶往仓库所在地进一步调查。在被举报人仓库发现堆放着大量带有“北大荒”注册商标标识的白酒,种类较多,经一一清点,总计40000余瓶。

  被举报人无法当场提供能证明这批白酒合法来源的进货票据,也无法提供“北大荒”商标注册人的授权证明,涉嫌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执法人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对这批白酒进行了查封。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之中。

法条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第五十七条第三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三)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

  第六十条有本法第五十七条所列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之一,引起纠纷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请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主要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可以处违法经营额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五万元的,可以处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五年内实施两次以上商标侵权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应当从重处罚。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并说明提供者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销售。

  执法人员提醒广大消费者,购买酒类产品时要从正规渠道购买,并留好票据和购物凭证,不要去相信非正规渠道推销的“价格便宜”“好喝”的酒类产品;不要去选择无中文标识、生产企业名称、地址、以及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的酒类。

  如果不慎购买到假冒伪劣的酒,可以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也可以拨打12315电话进行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