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部委:媒体未经核实不得用“致癌”等字样报道
4月18日,食药监总局发布消息,新闻媒体关于食品和药品违法犯罪案件的报道应措辞准确。未经核实,不得使用“毒”、“致命”、“致癌”等字样。对捏造事实、制造谣言,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要依法追究有关人员法律责任。
未经核实,不得使用 “致癌”等字样
近日,国务院食品安全办会同中宣部、公安部、农业部、国家卫生计生委、海关总署、质检总局、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国家网信办、最高法、最高检等11个部门印发通知,就做好食品和药品重大违法犯罪案件信息的通报及发布工作提出要求。
通知称,对于涉及婴幼儿、孕产妇等特定群体,以及疫苗、血液制品、注射剂、乳制品等高敏感性产品的重大违法犯罪案件,要规范信息通报和发布的程序,及时发布权威信息,主动回应社会关切。农业、质监、食药等食品和药品监管部门与公安机关、检察机关、海关缉私部门要建立案件查办信息互通机制,及时采取责令下架、封存、召回、销毁等措施,有效控制涉案产品的安全风险,保护公众利益。监管部门要支持新闻媒体舆论监督。
新闻媒体关于食品和药品违法犯罪案件的报道应实事求是、表述严谨、措辞准确。未经核实,不得使用“毒”、“致命”、“致癌”等字样。对捏造事实、制造谣言,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要依法追究有关人员法律责任。
致癌风波造成恐慌情绪
记者了解到,近年来,媒体关于食品安全问题特别是各种可能致癌的问题食品的报道几乎从来就没有停止过:2005年1月杜邦特富隆不粘锅被指含有致癌物多氟辛酸氨,2月广东亨氏美味源辣椒酱被曝含有致癌物“苏丹红一号”,4月有报道称高露洁牙膏所含三氯生与自来水中所含的余氯化合会生成致癌物三氯甲烷,7月水产品涉嫌含有致癌的孔雀石绿、国际癌症研究机构(iarc)重新评价口服避孕药的致癌性的报道见诸报端,10月有报道称聚氯乙烯食品保鲜膜(pvc)含有致癌物…….
2006年3月4日,国内媒体披露了芬达汽水、美年达橙汁等软饮料可能致癌的消息,由此引发了新一轮“致癌风波”,也再次引发了人们对于食品安全的高度关注。
媒体的这些报道让消费者无所适从,在社会上造成了一定程度的恐慌情绪。
但随着时间推移,平静下来的人们发现,这些被媒体炒的沸沸扬扬的各种“致癌风波” 除了口服避孕药含有的雌激素是有明确的条件能致癌以外,其余没有一件是证据确凿的: 辣椒酱含有的“苏丹红一号”、水产品涉嫌含有致癌的孔雀石绿、特富隆不粘锅被指含有致癌物多氟辛酸氨、牙膏所含三氯生、pvc保鲜膜所含的增塑剂deha等,均不在编写致癌物“黑名单”的权威机构——国际癌症研究组织(iarc)的人类致癌评价清单上具名。
针对一场场“致癌风波” ,有专家指出,食品安全问题是人民群众最关注的问题,媒体有责任报道这些和人民生命安全最相关的新闻,但是在实践层面上,假如媒体的报道和事实真相大有出入,一方面会误导公众,一定程度上造成了恐慌情绪,另一方面,也会影响媒体赖以生存的公信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