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安徽省物价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放开食盐价格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明年1月1日起食盐出厂、批发和零售价格全部放开,由企业根据生产经营成本、食盐品质、市场供求状况等因素自主确定。
2017年1月1日以后,安徽省将放开食盐出厂、批发和零售价格,由企业根据生产经营成本、食盐品质、市场供求状况等因素自主确定。价格放开前,各食盐生产经营企业要严格执行政府定价相关规定。
安徽省物价局要求食盐生产经营企业要加强食盐调度和配送工作,建立并完善食盐储备制度,切实保障食盐市场特别是普通食盐的安全稳定供应,做到不断供、不脱销。
同时,各地则要按照国家和省盐业体制改革的相关要求,做好改革前后政策衔接,做好政策宣传解读,加强食盐市场价格监测分析,注重研判预警。当食盐价格水平出现异常波动时,根据《安徽省实施价格干预措施暂行办法》(皖政〔2005〕127号)规定,可依法采取价格干预措施,稳定普通食盐价格。
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还会加强食盐价格监督检查,充分发挥12358价格监管平台的作用,及时受理举报投诉,依法查处哄抬价格、串通价格、囤积居奇等不正当价格行为,对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的典型案件,依法予以公开曝光,切实维护食盐市场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