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甘肃网9月27日讯 (甘肃经济日报记者吕霞)9月26日召开的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分组审议《甘肃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小摊点管理条例(草案)》。
《条例(草案)》提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根据实际情况,在不影响交通安全和城镇市容环境卫生以及周边居民生产、生活的前提下,划定临时经营区域、时段,供小摊点经营,并向社会公布。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小摊点集中经营场所和街区建设,引导连片经营。
《条例(草案)》提出,食品小摊点实行登记卡管理。食品生产登记卡有效期一年。核发登记卡不得收取任何费用。将食品小摊点登记证(卡)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由原发证(卡)部门吊销其证(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