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制止餐饮浪费行政处罚典型案例(第一批)

2023-05-02 00:00:00   来源:唐山市场监管微信号

  勤俭节约、爱惜粮食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厉行节约、反对浪费也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2023年以来,唐山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深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把制止餐饮浪费作为食品安全监管的重要内容,积极营造“浪费可耻、节约为荣”的社会氛围,积极劝阻食品浪费行为,依法纠正、查处了多起餐饮浪费违法行为,现集中公布一批典型案例。
 
  01

  丰润区宏达饭店诱导、误导消费者超量点餐案
 
  2023年3月24日,丰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对唐山市丰润区宏达饭店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一餐桌客人就餐后剩余大量菜品,当事人未主动提示消费者适量点餐,存在以向顾客推荐特色菜的方式诱导、误导消费者超量点餐,造成明显食品浪费。执法人员当场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并给予警告行政处罚。2023年3月31日在对该饭店整改情况进行检查时,发现当事人就餐场所仍未主动提示消费者适量点餐,存在以向顾客推荐特色菜的方式诱导、误导消费者超量点餐的行为,致使消费者就餐后剩余大量菜品。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规定,丰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作出罚款4000元的行政处罚。
 
  02

  滦南县发财小吃店诱导、误导消费者超量点餐案
 
  2023年3月2日,滦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对滦南县发财小吃店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一餐桌客人就餐结束后剩余菜品较多,经查为当事人诱导、误导消费者点餐所致。执法人员当场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并给予警告。2023年3月22日对该饭店整改情况进行检查时,发现该饭店仍存在以向顾客推荐特色菜的方式诱导、误导消费者超量点餐,造成消费者就餐后剩余大量菜品的情况。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规定,滦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作出罚款3000元的行政处罚。
 
  03

  丰南区胥各庄镇皓儿酱子料理店未采取措施防止食品浪费案
 
  2023年3月22日,丰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对丰南区胥各庄镇皓儿酱子料理店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店的顾客就餐后餐桌上剩余饭菜较多,顾客超量点餐造成明显食品浪费。该店未按要求张贴或者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未做到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经调查,该店服务员存在诱导、误导顾客超量点餐的行为。执法人员当场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并给予警告行政处罚。2023年3月28日再次对该料理店进行现场复查时,发现未按整改要求摆放或张贴反食品浪费相关标识,在已就餐完毕的餐桌上仍有大量菜肴剩余,该店仍存在诱导、误导顾客超量点餐的行为。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规定,丰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作出罚款1500元的行政处罚。
 
  04

  玉田县陈家铺乡剑丽餐厅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案
 
  2023年3月17日,玉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对玉田县陈家铺乡剑丽餐厅进行检查时,发现其未在醒目位置张贴或者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服务人员在点餐时也未提示、引导消费者按需适量点餐。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玉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05

  迁安市五重安乡鑫鑫向荣麻辣烫店未在醒目位置张贴或者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案
 
  2023年4月4日,迁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对迁安市五重安乡鑫鑫向荣麻辣烫店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店未在醒目位置张贴或者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规定,迁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06

  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显涛饭店未在醒目位置张贴或者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案
 
  2023年3月30日,唐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在日常检查中,发现显涛饭店未在经营场所张贴或者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唐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07

  海港经济开发区鑫瑞来饭店诱导、误导消费者超量点餐造成明显浪费案
 
  2023年4月6日,唐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海港经济开发区分局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海港经济开发区鑫瑞来饭店一包间内剩余菜品过多,未在店内醒目位置张贴反食品浪费标识,且未有服务人员提示说明、引导消费者按需适量点餐。经调查,该店服务人员以“不够吃”为由头,引导消费者超量点餐。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唐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海港经济开发区分局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来源:市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