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市场监管局发布2022年“铁拳”行动推进情况及典型案例

2022-05-31 00:00:00   来源:江苏市场监管微信号

  5月30日,江苏省市场监管局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全省市场监管2022“铁拳”行动推进情况,并发布今年“铁拳”行动第二批典型案例和儿童产品相关领域典型案例。省局应宣处、执法稽查局、特殊食品监管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处负责人参加发布会。
 
  今年以来,为贯彻落实市场监管总局部署要求,巩固2021“铁拳”行动成果,省市场监管局紧扣“双稳双提”工作主线,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了2022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3月份以来,全省市场监管部门共查办相关案件1553件,案值3475.8万元,罚没款2965.45万元,移送公安机关31件。
 
  “铁拳”行动开展以来,全省市场监管系统精心谋划,周密部署,依法查处各类违法行为,取得积极成效。一是迅速部署,组织有力。市场监管总局“铁拳”行动部署会后,3月4日,省局召开动员部署会,印发行动实施方案,迅速传达学习、贯彻落实。全省13个设区市局积极响应,展开行动。二是聚焦“铁拳”,六管齐下。通过印发“铁拳”行动重点违法行为查处方案、出台重点违法案件案源线索挖掘思路指引、编写案件办理指南、填报重点突破项目表、制定工作计划动态表、商定省局专班年度工作措施清单等6项扎实有效的制度措施,确保监管和执法责任落实不缺位,力争案件办理靶向更精准、切口更深入,真正打得准、打得响、打的疼。三是精准发力,查办“铁案”。行动开展以来,全省市场监管部门围绕食用油掺杂掺假、声称减肥、壮阳等食品非法添加,油品质量违法和加油站计量作弊、“神医神药”虚假违法广告、医疗美容领域虚假宣传、翻新“黑气瓶”和劣质燃气具、超期未检电梯及面向未成年人开展“无底线营销”等8类违法行为,已查办相关案件1553件。
 
  本次发布的2022江苏省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和儿童产品相关领域共16个典型案例是经过设区市推荐、集中讨论、省局选评等环节,最终确定的具有一定代表性的案例。其中,2022江苏省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第二批典型案例的类型涉及油品质量不合格、劣质燃气具配件、虚假违法广告、超期未检电梯和食品安全等方面,展示了我省市场监管部门在加大安全领域、民生领域执法力度、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等方面的工作成效。全省市场监管系统儿童产品相关领域典型案例的类型涉及销售未经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儿童玩具、销售侵犯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盲盒玩具、销售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预包装食品、使用过期原料制作儿童饮品、经营超过使用期限婴幼儿化妆品,展现了市场监管部门加大儿童产品相关领域违法案件查办力度,切实维护少年儿童合法权益、守护儿童青少年健康成长等方面取得的积极成效。
 
  下一步,省市场监管局将深入贯彻省委省政府和市场监管总局部署要求,一方面,继续聚焦民生领域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加大对涉及食品安全、产品质量、特种设备安全等民生领域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切实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满意度和获得感。另一方面,贯彻落实“苏政40条”“苏政办22条”和省市场监管局助企纾困稳企强链12条措施要求,进一步加大对轻微违法行为的免罚轻罚力度,推动助企纾困系列政策措施落地落实,支持促进我省市场主体和产业链高质量发展。
 
  中国新闻社、新华网等中央媒体驻江苏机构,新华日报、江苏卫视、中国江苏网等30余家省内外媒体参加新闻发布会。
 
  2022江苏省民生领域案件查办

  “铁拳”行动典型案例

  (第二批)
 
  今年以来,江苏省市场监管系统聚焦民生领域突出问题,持续深入开展2022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查办了一批有较大影响的大要案件,涉及加油站油品质量不合格、劣质燃气具配件、“神医”“神药”等虚假违法广告、超期未检电梯和问题食品等方面,为进一步发挥震慑违法者、警示经营者作用,现公布第二批典型案例。食品领域案例如下:
 
  案例1

  苏州市吴江区市场监管局查处吴江斌龙

  食品经营部未按规定要求销售食品及经营

  标签含有虚假内容的冻带鱼案

  案情简介
 
  2022年1月12日,苏州市吴江区市场监管局平望分局执法人员对吴江斌龙食品经营部进行执法检查,发现工作人员正在撕毁一堆进口冷链食品包装标签,继而张贴中文标签。执法人员在当事人所在的“天辰物流”冷库内,还发现有当事人存储的冻带鱼张贴了同样的中文标签,现场还有部分无标签的冻带鱼。根据经营人员供述,上述涉案产品均为进口冷链食品,原产地为马来西亚、巴基斯坦等国。
 
  经查,当事人未将涉案的进口冷链产品(冻带鱼)按规定录入“江苏冷链”系统,涉案进口冻带鱼包装盒上所粘贴的国产标签内容中除品名外,其他内容均为虚假信息,数量合计1.15吨,货值金额3.4万元,所有冻带鱼均未销售。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十)项、第(十二)项的规定,2022年5月5日,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第三款的规定,作出责令当事人改正,警告,处货值金额15倍的罚款51.23万元、没收冻带鱼115箱的行政处罚。
 
  典型意义
 
  当事人将进口冷链食品标签篡改为国产标签,本质上是逃避进口冷链监管的行为,存在较大风险隐患。该案发生在吴江区规模最大的进口冷链食品仓储园内,案件的及时查处,对物流园内近千户进口冷链食品经营户起到很好的警示作用。在当前疫情防控形势下,市场监管部门贯彻落实“外防输入、内防反弹”疫情防控要求,确保进口冷链食品全链条、全覆盖监管。
 
  案例4

  泰州兴化市市场监管局查处兴化市

  子午医疗器械有限公司虚假宣传案

  案情简介
 
  2022年1月5日,根据举报,兴化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兴化市子午医疗器械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发现其经营场所聚集大量消费者观看《人参密码》宣传视频、《红参浸膏歌》手抄歌词等。
 
  经查,当事人销售的产品“红参浸膏”为延边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属于普通预包装食品。宣传其具有“清洗血管”、“缓解疲劳”、“保肝护肝”、“调节血糖血压”、“提高记忆力”等保健和疾病治疗功能,缺乏科学依据。当事人购进的“可喜安麦饭石”产品,免费提供给顾客使用,该产品无生产厂厂名和厂址,为普通日用品,宣称具有“消炎、止血、止痛、促进伤口愈合、缓解皮肤疾病”等疾病治疗功能,缺乏依据,属于对商品性能和功效的虚假商业宣传,对消费者具有欺骗误导性。经核算,当事人购进“红参浸膏”产品72盒,售出22盒,进价1400元/盒,销售价格2880元/盒,违法所得3.26万元;当事人购进“可喜安麦饭石”180包,无法提供购进价格,未进行销售,除现场发现的2包外,已全部赠送完毕。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2022年5月6日,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第一款规定对当事人作出罚款5万元、没收违法所得3.26万元的行政处罚。
 
  典型意义
 
  食品、药品、医疗等领域与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紧密相关。“神医”、“神药”等虚假宣传严重误导消费者,甚至耽误部分患者的病情诊疗,是市场监管部门的重点打击对象。本案当事人以免费医疗体验为诱饵,兜售夸大功效、虚假宣传疗效普通食品,对消费者进行洗脑。市场监管部门针对此类案件,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