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生产销售不合格食品 4家企业被罚

2016-06-28 09:40:19   来源:华商报

  华商报讯(记者 李琳)省食药监局日前公布了对4家生产及销售不合格食品企业的核查处置结果,对违法企业依法严管重罚,其中因生产的风味酸奶在运输途中部分时段未达到低温保存温度,光明乳业(泾阳)有限公司被罚款18万余元。

  经国家食药监总局抽检公布,陕西永辉超市有限公司西安南关正街分公司经营,标示光明乳业(泾阳)有限公司2016年2月25日生产的原味风味酸牛奶,检出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标准。经省食药监局调查,光明乳业(泾阳)有限公司生产该批次风味酸牛奶13707杯(规格为140克/杯),陕西永辉超市有限公司西安南关正街分公司采购该批次原味风味酸牛奶160杯,生产和经营企业收到不合格检验报告后,立即发出召回通告。由于该产品保质期较短,已全部售出无法召回。经光明乳业(泾阳)有限公司自查,该批次风味酸牛奶不合格是在运输途中在线温度检测部分时间未达到2℃~6℃的储存条件所致。咸阳市食药监局于6月12日对该公司作出罚款183282.32元的行政处罚。西安市食药监局于对陕西永辉超市有限公司西安南关正街分公司作出罚款75000元的行政处罚。

  此外,国家食药监总局通告,西安万宝果业有限公司2015年10月8日生产的猕猴桃果脯和西安鑫聚食品加工厂2015年11月10日生产的猕猴桃果干均检出乙二胺四乙酸二钠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经查,西安万宝果业有限公司生产该批次猕猴桃果脯15箱,截至目前,召回13箱,其余已全部销售。周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西安万宝果业有限公司作出以下处罚:没收违法所得200元,没收召回的不合格食品,罚款50000元。

  西安鑫聚食品加工厂生产不合格猕猴桃果干5箱,该企业收到检验报告后,随即发出召回通告,截至目前,召回2箱,其余已全部销售。周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3月9日对西安鑫聚食品加工厂作出以下处罚:没收违法所得300元,没收召回的不合格食品,罚款50000元。

  乙二胺四乙酸二钠是一种化学配合剂,主要用于染料、食品、药品等工业,有一定毒性,对人体黏膜和上呼吸道有刺激作用,在猕猴桃果脯的食品标准中规定为不得使用。

  健民酸梅粉

  检出禁用糖精钠

  华商报讯(记者 李琳)近期,省食药监局抽检21类130批次样品,合格样品124批次,不合格样品6批次。不合格样品所涉及的标称企业、产品和不合格指标为:武功县新秀绿色食品厂2016年4月4日生产的我新我秀牌50g/个我新我秀棒棒糖大肠菌群超标;西安健民乳业有限公司2015年8月15日生产的QIJIANMIN牌300克健民酸梅粉检出不得使用的食品添加剂糖精钠,长期过度食用会对人体造成危害;陕西老蜂农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2016年3月7日生产的融氏王老蜂农牌90g/盒油菜花豆粉、陕西侯氏食品有限公司2016年4月1日生产的侯氏麻花牌100g/袋侯氏小麻花(麻辣口味)菌落总数、大肠菌群超标;西安秦和食品有限公司(分装)2016年3月16日生产的秦和牌500g/袋临潼火晶柿饼霉菌超标;宝鸡市恒佳食品有限责任公司2016年4月26日生产的美尔味牌800mL/瓶黄豆酱油菌落总数超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