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多宝输掉“独家配方” 累计支付赔偿近两亿

2016-07-27 11:44:34   来源:新华网

  资料图

  加多宝输掉“独家配方”

  随着“配方案”终审判决的落下,加多宝恐怕不能在广告中说出“独家正宗配方”这句话了。

  7月19日,广东高院对王老吉加多宝“配方案”作出终审判决,驳回加多宝上诉,维持原判。而在去年底,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加多宝立即停止涉案虚假宣传及商业诋毁的侵权行为,并赔偿王老吉经济损失及合理维权费用500万元,同时,还需在《广州日报》及加多宝集团官网首页刊登声明并公开道歉。

  实际上,这场长达三年的“配方”之争最终结果是两家配方都正宗。

  公开资料显示,自2013年6月至今,法院共对广药王老吉与加多宝的8起案件进行宣判,案件涉及商标、装潢、广告语等多项行为,加多宝目前累计需支付的赔偿近两亿元。而仅在2013年,加多宝冠名“中国好声音”的广告费用就高达两亿元。

  谁是这场漫无止境的诉讼纠纷的终极赢家,尚未可知。

  一份配方两个主人

  仙草、鸡蛋花、布渣叶、菊花、金银花、夏枯草、甘草。从手“抓”配药到精准配置,这就是从清朝道光年间延续下来的凉茶秘方,也是王老吉和加多宝在“配方案”中产生争执的起因。

  加多宝强调自己是独家授权,而王老吉也表示名正言顺。

  1993年6月28日,王健仪作为凉茶创始人王泽邦的第五代玄孙,签署了《使用王老吉凉茶秘方授权》,将王泽邦数款秘方中的一款传授给陈鸿道先生独家永久专用,并准许鸿道集团及其在大陆投资的各公司生产上述祖传秘方的凉茶。

  在加多宝官方网站的“官方声明”中,王健仪也曾表示:“1956年王老吉品牌在公私合营的过程中,国内部分被收为国有,但独有的凉茶祖传秘方和海外经营权仍归我家族所有。”

  对于独有秘方的说法,王老吉方面并不认同。

  王老吉强调,在漫长的时间中企业进行过多次改制整合,但“王老吉”始终是一脉传承。王老吉第三代子孙王豫康现任香港王老吉药厂经理,王氏后人王宝璋也在不断改制中的“王老吉”工作近30年。

  值得注意的是,判决书显示,同一份配方,两家公司都成为了官方认定的食品文化遗产。

  2005年8月,广东省食品文化遗产认定委员会就凉茶配方先向加多宝颁发了《广东省食品文化遗产认定证书》。两年后,也向王老吉颁发了证书。

  配方的主要内容并无不同,只不过配套的专用术语有所不同。加多宝为“预防上火、消暑散热、祛湿清润、生津止渴”。而王老吉的专用术语为“清热祛湿”。

  从2013年起,加多宝开始推出关于“独家配方”的广告,在相关的宣传中王健仪自然是主要的发声人,更明确提出“从未将祖传秘方授予加多宝以外的企业”等内容。

  如此直接的表达使得王老吉终于按捺不住。

  2013年12月23日,广药集团和大健康公司以加多宝涉嫌虚假宣传和商业诋毁为由,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加多宝立即停止侵权行为,连续1个月在媒体上刊登声明以消除不利影响并道歉,并赔偿其损失1000万元。

  虽然王健仪作为王泽邦后人的身份得到了证明,但是一审法院认为王健仪独有祖传秘方的说法并无充分证据论述。此外,一审法院支持了1956年“王老吉”公私合营过程中未对“配方”这种无形资产进行约定符合历史情况的观点,认为“王老吉”就此分为大陆、香港两支,王健仪仅为香港分支的传人之一。

  “独家”成为侵权关键

  而基于对王健仪“独有”秘方的否定,加多宝公司与此相关的宣传也自然出现了问题。

  根据一审法院适用条款,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经营者不得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法,对商品的质量、制作成份、性能、用途、生产者、有效期限、产地等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

  最高院《关于审理不正当竞争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规定,经营者对商品做片面的宣传或者对比,或以歧义性语言或者其他引人误解的方式进行商品宣传,足以造成相关公众误解的,也可以认定为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行为。

  所以一审法院认为“我将祖传秘方独家传授给加多宝集团”或类似语句,是片面的,信息是不完整的,会使消费者认为该秘方仅加多宝使用,构成虚假宣传,但不构成商业诋毁。而“从未将祖传秘方授予加多宝以外的企业”等涉及关联市场上其他企业的表述构成商业诋毁。

  在一审败诉之后,加多宝随即提出上诉,要求撤销一审判决,驳回广药集团和大健康的全部诉讼请求。

  在上诉理由中,加多宝一方面强调王健仪的声明内容客观真实,相关报道不构成虚假宣传和商业诋毁。另一方面表示,除了视频广告是由加多宝制作,王健仪的声明以及媒体报道并非公司的宣传行为,不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广药集团方面认为,媒体报道以及对王健仪声明的转载,最终受益人都是加多宝公司,从转载形式以及背景来看都可以推定为加多宝的广告,构成虚假宣传以及商业诋毁。

  广东高院的终审判决中认为,电视、网站、报纸的传播内容没有本质区别,且均可以确认为广告而非新闻报道,加多宝也从中获益。此外,王健仪与加多宝公司的关系非常密切,其声明不应理解为个人行为。最终认定加多宝应当为公司网站以及报纸宣传内容承担法律责任。而对于以上宣传内容构成虚假宣传以及商业诋毁的认定,广东高院也基本支持了一审法院的判定。

  “双方都不能再说自己享有独家配方,但并不影响对自己正宗配方的宣传。”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律师姚克枫对法治周末记者表示,“不过王健仪作为王泽邦的后人,仍然可以公开坚持其独家享有配方的观点,仅仅作为她个人的态度这只影响到王氏家族其他后人的利益,广药集团无权干涉”。

  “官司”模式还能走多远

  从红罐改为金罐,到丢掉“独家配方”,加多宝虽然输掉了21场诉讼,但从公开数据来看,其并未因此而输掉市场,王老吉与加多宝在凉茶市场的寡头之争仍在持续。

  根据此前媒体公开报道,加多宝就此案表示仍将申请再审。记者就配方案的判决结果可能产生的影响采访加多宝,截至发稿尚未得到回复。

  仅就“配方案”而言,500万元的赔偿金额也引起争议,根据一审法院适用的商标法第六十三条,应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300万元以下的赔偿。

  而一审法院认为,考虑到加多宝宣传行为给广药集团和大健康公司造成的严重不良影响,广药集团方面为消除影响所支付的巨额广告费以及律师费累计明显超过300万元,故应当在法定赔偿限额以上酌情确定赔偿数额。

  即使是超过法定赔偿限额的酌情数额,仍低于广药集团的预期,广药集团对记者表示,2013年底至2014年期间,王老吉大健康公司通过多家媒体和广告公司,花费4600余万元广告费,宣传“怕上火 认准正宗王老吉”等来抵消加多宝虚假宣传造成的负面影响。相比较之下,500万元的赔偿金额少之又少。

  虽然目前加多宝的累计赔偿金额尚无大笔开支,不过后续几起诉讼费用高达几十亿元的案件也尚未宣判。

  广药集团方面对法治周末记者表示加多宝一直纠缠在官司上,目的是将自己的侵权时间最大化。然而,这种纠缠消耗的是加多宝的品牌,一旦侵权红利期过后,品牌受损的加多宝很难再进一步。

  多位业内人士均表示,长期的诉讼已经使得消费者疲劳,由此产生的负面效应有可能超过了宣传效应。

  “王老吉与加多宝的诉讼战拉锯已经接近尾声,随着配方案的结束,王老吉连续胜诉的效果可能会逐渐显现出来。”中国品牌研究院研究员朱丹蓬对记者说道。

  法治周末记者 辛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