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日,记者从佛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获悉,当地食药部门在对火锅店进行日常检查中,成功查处一起餐饮店非法添加罂粟壳案件,刑拘涉嫌犯罪人员2名。
犯罪嫌疑人郑某(女,餐厅经营者)、张某(男,郑某丈夫)在佛山平北社区经营一家主打宵夜的餐厅。近日,佛山南海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桂城分局执法人员通过对餐厅的深入调查后发现,郑某、张某为吸引顾客,在加工制作的卤水食品中添加了非食用物质“罂粟壳”。
执法人员称,经对郑某、张某经营的餐厅抽检时,发现其制作的卤水汤、卤水汤底料、卤水鸭均检出“罂粟壳”的生物碱成分,并在餐厅仓库发现其尚未用完的“罂粟壳”0.24kg、“罂粟壳粉末”0.6kg。嫌疑人郑某、张某在卤水食品中添加非食用物质的行为,已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项,涉嫌构成生产经营有毒有害食品罪。
目前,该案件已移交公安部门处理,公安机关将对郑某、张某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立案侦查,并对两人依法采取刑事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