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日报讯(记者卢志坚 龙平川 通讯员张士海 汪彦)“喂,请问你是刘某吗?我们是区检察院的检察官,请立即到你原来经营的小吃店来……”近日,在江苏省淮安市淮安区一家正在经营的小吃店前,该区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科科长丁万林拨通了社区矫正人员刘某的电话。
过了一会,刘某满头大汗地赶到现场,急忙解释说:“去年被法院判了‘禁止令’后,我确实没再经营小吃店,这店铺现在不是我的……”原来,2015年12月,刘某因在自己销售的包子里添加有毒添加剂,被法院宣告适用缓刑,同时判令禁止其在缓刑考验期内从事食品生产、销售及相关活动。
“那现在谁在经营小吃店?店名、经营项目都和原来的一样,怎么回事?”丁万林一针见血地提问,让刘某终于支吾着说出实情:原来他被判刑后,小吃店营业执照被吊销,但店铺转给了父母继续经营。
“我们在工作中发现,2015年以来,法院判决同时宣告‘禁止令’的有16例,但因种种原因,对实际执行情况却鲜有人关注。”丁万林介绍,针对这个监督“盲点”,该院决定近期对法院判决的各项“禁止令”执行情况进行一次专项检察,而与群众关系密切的食品安全领域,就成了此次专项检察的首个对象。
通过一天的调查,检察官发现,淮安区被法院宣告食品领域“禁止令”的社区服刑人员共有6名,情况都与刘某一样,原经营活动场所都在继续经营原有食品,只不过经营人换成了罪犯的直系亲属,且均未重新办理营业执照等相关手续,可能存在被宣告“禁止令”的社区服刑人员变相从事食品生产、销售活动的情形。
针对上述存在的问题,淮安区检察院立即向该区司法局发出检察建议,要求司法局定期派员调查走访社区服刑人员遵守“禁止令”的情况,并与工商部门建立工作配合机制,发现苗头隐患及时消除解决,确保“禁止令”得到准确有效执行。
接到建议后,淮安区司法局高度重视,立即向工商部门进行情况通报。7月底,该区工商部门立即开展行动,对已被吊销营业执照仍由其近亲属继续经营食品活动的店铺,勒令立即停止营业。同时,司法局与工商部门建立了工作配合机制,就如何加强配合确保“禁止令”切实得到执行制定了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