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食盐市场价格行为提醒告诫函

2023-08-26 00:00:00   来源:衡阳市场监管微信号

各食盐经营者及相关单位:
 
  受“日本福岛第一核电站核污水排放入海”消息的影响,全国各地出现个别居民抢购食用盐现象。我国有大量不用海水制成食盐的原盐储备(井盐、岩盐、湖盐)及强大生产能力,不受日本核辐射污水排放影响,不必恐慌。目前,我市食用盐充足,居民按需理性购买,不信谣、不传谣。为保障食用盐价格秩序平稳,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衡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本市各食盐经营者提醒告诫如下:
 
  一、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法律法规,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合规经营,开展公平有序的市场竞争,自觉维护食盐市场价格秩序。积极履行社会责任,采取多种措施组织货源,保障市场供应。
 
  二、不得借机大幅提高食盐的销售价格,经营者要严格控制进销差价在合理范围内,不得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牟取暴利以及散布涨价谣言。
 
  三、认真落实明码标价制度,切实做到价签价目齐全、标价内容真实明确、字迹清晰、货签对位、标示醒目。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四、根据《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有价格欺诈行为的,最高可处50万元罚款;对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囤积居奇,推动商品价格过快、过高上涨行为的,最高可处300万元的罚款;对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造成商品价格较大幅度上涨的,最高可处500万元的罚款。
 
  自本提醒告诫函发布之日起,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应高度重视,全面整治自身存在的不规范价格行为。对经提醒告诫仍未规范且违反价格法律法规及规定的价格行为,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从严查处。
 
  欢迎广大消费者和社会各界对有关经营者及相关单位的价格行为进行监督。若发现有价格违法行为,请及时拨打12345、12315热线电话进行投诉举报。
 
  衡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