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农化网中文网报道: 2023年6月6日,哥伦比亚宪法法院在发表的官方公报中宣布:
· 立即停止在农业和畜牧业领域商业化和使用含毒死蜱的产品
· 立即禁止进口商业化用途的含毒死蜱的原料和成品
· 取消含毒死蜱产品在哥伦比亚农业研究所(ICA)的登记,并拒绝新的毒死蜱产品登记申请或修改现有登记
· 不得对本决定提出上诉
该公报起源于哥伦比亚宪法法院于2022年10月5日通过的第T-343号判决。判决要求ICA采取必要的行政措施,立即暂停含活性成分毒死蜱的农化产品的商业化,最终将其淘汰。
毒死蜱是哥伦比亚农业和畜牧业中使用的主要杀虫剂之一。法院命令在最多六个月的期限内采取必要措施,以彻底消除毒死蜱的使用。为遵守这些命令,ICA将不得不采取行动向替代农药过渡。
通过适用预防原则分析使用毒死蜱的风险,法院证实,该成分在一定程度上会对人类健康和生命造成威胁。法院根据对毒死蜱的科学研究发现,毒死蜱会残留在处理过的产品中,此外还会在水和土壤中长时间停留,意味着即使只在某些地方使用毒死蜱,它的浓度也存在于环境中,人们面临慢性或急性暴露的永久性风险,并将对健康产生影响。
为充分遵守2022年第T-343号判决,ICA于2023年1月25日要求澄清和/或补充,要求将裁决通知后的期限延长12至36个月:
(一) 对逐步有效地耗尽现有毒死蜱产品制定预算,
(二) 避免损害某些农业物种的植物检疫状况,
(三) 正确合理使用产品,避免在规定的短时间内增加使用需求,从而防止非法贸易、走私、仿造等行为,
(四) 允许无主观意识的出口行为,以减少库存对国外户主的经济造成负面影响。
随后,根据2023年3月24日第417号命令,宪法法院决定驳回ICA关于澄清和/或补充2022年T-343号判决的请求,理由是该判决不可受理。宪法法院于2023年6月6日宣布,该决议自其在官方公报上公布之日起生效。针对该决议,根据2011年第1437号法律第75条规定,不宜对该决议提出上诉。
目前毒死蜱在全球的禁限用动态表现为:
欧盟确定不再续展毒死蜱的登记申请;美国将全面禁止所有毒死蜱相关的食品用途;加拿大、澳大利亚取消了家用和家庭花园用毒死蜱的登记;印度、泰国、缅甸和马来西亚等也提议禁用毒死蜱等。我国也已经自2016年12月31日起,禁止毒死蜱在蔬菜作物上使用。2020年泰国政府实施对百草枯和毒死蜱的禁令;2021年阿根廷国家农业食品卫生与质量服务局(SENASA)决定禁用有机磷杀虫剂毒死蜱;2023年尼日利亚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NAFDAC)近日宣布禁止三种主要农药,并将禁止/逐步淘汰12种有效成分、对4种成分重新分类,包括禁用百草枯、毒死蜱和莠去津。
此外,乌克兰正处于批准农产品和食品中毒死蜱和甲基毒死蜱残留最大允许含量水平为0.01 mg/L的最后阶段。科迪华在2020年宣布将退出毒死蜱市场,如今对于该产品来说,研究寻找合理的替代品,并逐渐向其过渡至关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