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和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制止餐饮浪费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有关要求,切实推动制止餐饮浪费专项行动取得实效。近日,哈尔滨市市场监管部门执法人员对餐饮服务场所开展了制止餐饮浪费专项行动整治排查,现将查处的首批典型案例予以公布。
案例一
呼兰区某酒店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案
哈尔滨市呼兰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对呼兰区某酒店检查时发现,该酒店包间内有顾客用餐后的菜品基本未食用现象。经查,该酒店未在醒目位置张贴或者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也未引导消费者按需适量点餐。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呼兰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责令某酒店限期改正,并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
呼兰区某某麻辣烫店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案
哈尔滨市呼兰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对呼兰区和平街某小区某某麻辣烫店执法检查时发现,餐桌上留有顾客走后未食用完的麻辣烫。经查,该店未在店内醒目位置张贴或者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未引导消费者按需适量点餐、取餐。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呼兰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责令某某麻辣烫店限期改正,并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
呼兰区某某养生粥铺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案
哈尔滨市呼兰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呼兰区新华街某某养生粥铺检查时,在数个餐桌上发现留有顾客基本未食用的小米粥、包子、咸菜等食品。经查,该粥铺未在店内醒目位置张贴或者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也未引导消费者按需适量点餐。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呼兰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责令某某养生粥铺限期改正,并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