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5日,邢台市市场监管局组织召开《食品小作坊良好生产规范》地方标准制修订研讨会。市局党组成员、副局长乔福山参加会议并讲话,食品安全相关科室、法规科、标准化所、食品检验所以及相关县市区局负责人参加会议。
为进一步规范食品小作坊生产加工行为,提高食品质量安全水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河北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摊点管理条例》,食品生产安全监管科、标准化所联合起草了《食品小作坊良好生产规范》。
会上,乔福山副局长介绍了制定《食品小作坊良好生产规范》地方标准的紧迫性、必要性和重大意义,并要求各位专家、行家为制定出高水平地方标准积极建言献策,确保标准顺利出台。
17位专家、行家认真负责,对标准文本逐条逐句进行了研究讨论,在文字表达、描述的准确度和相关政策要求的高度以及尺度把握等方面结合我市实际进行了认真研讨确定,达到既有高标准又能通过努力进行实现,该标准为规范指导我市食品加工小作坊生产加工行为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食品小作坊良好生产规范》标准,规定了食品小作坊生产的基本要求、生产加工场所、场所建筑结构、设施与设备、卫生管理、食品原料和食品添加剂及相关产品的使用管理、生产过程的食品安全控制、产品管理、召回管理、培训管理、记录管理和改进措施。同时,具有以下特点:一是全覆盖。适用于全市行政区域内的食品小作坊良好生产指导。二是创新性。《规范》对食品小作坊进行了进一步明确: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从事食品生产,有固定生产场所,生产条件和工艺简单、生产加工规模小、从业人员少,从事食品生产加工活动的个体经营者。三是统一性。对采购食品原料、辅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应当查验供货方的资料、证明进行了统一要求。四是科学性。根据我市实际,每年应当对食品小作坊生产的食品检验次数进行明确。五是执行性。该标准最大限度细化了各项要求,充分吸纳了小作坊管理人员,以及一线工作人员的工作经验,保持与相关法律法规及实施细则的一致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