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当前全市统筹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的关键阶段,市场监管部门通过培训指导、提醒告诫和督促自查,助力食品营业企业加快复工的脚步,已有16451家食品经营企业重开“炉灶”。
督促企业落实开展自查45167户次
5月1日至28日,全市市场监管部门检查覆盖复工复业食品经营单位16451户,“一家家”督促做好全面自查清理工作。重点查验食品的贮存条件、生产日期和保质期,对超过保质期食品、腐败变质食品主动进行清理,及时销毁或无害化处理。对超过保质期、腐败变质食品或者因回收的食品数量多无法及时处置的,要进行显著标示或者单独存放在有明确标志的区域,防止与正常食品混淆或者误将超过保质期食品再使用或销售。
上门指导食品经营单位71084户次
对准备复工的食品经营企业,市场监管部门主动上门指导,强化食品经营者对超过保质期食品的管理,要求做到四个“不得”: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使用超过保质期食品作为原料生产加工食品;
不得使用更改生产日期、更改保质期或者改换包装等方式销售超过保质期食品和回收食品;
不得将超过保质期食品销售给其他食品生产经营者;
不得将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和食品添加剂退回相关生产经营企业。
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采取染色、毁形等措施,对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和食品添加剂予以销毁,或者进行无害化处理,并记录处置结果。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两年。
告诫提醒6种 经营处置超保质期食品违法行为
上门普法,告知6种违法违规经营和处置超过保质期食品的行为,包括:
生产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生产加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生产经营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使用更改生产日期、更改保质期或者改换包装等方式销售超过保质期食品和回收食品;
将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和食品添加剂退回相关生产经营企业。
截至5月28日,市场监管部门发现食品安全问题844户次,立案查处违法违规经营处置超保质期食品的案件90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