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昌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对部分餐饮服务企业存在食品安全问题的处置通报(第三十期)

2022-05-25 11:22:33   来源:昌平市场监管微信号

  近期,北京市昌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在日常检查中发现,部分餐饮服务企业存在食品安全问题,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现将处置情况通报如下:
 
  1.北京华葳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招牌:八府巡羊老北京铜锅涮羊肉;经营地址:北京市昌平区昌平镇〈燕平路南段西侧〉东关商贸楼6号)擅自改变加工间布局设施。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的规定,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并责令整改。
 
  2.北京彩英小吃店(招牌:山西刀削面;经营地址:北京市昌平区阳坊镇中心北街20号1号等11幢内10幢1007)生产经营条件发生变化,未按规定处理。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的规定,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并责令整改。
 
  3.北京琦琦餐饮店(经营地址:北京市昌平区阳坊镇西马坊村果园三巷1号)水池未做到专用。违反了《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十三条第十五项的规定,依据《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责令其立即改正。
 
  4.北京半截塔亚军商店(招牌:山东呛面馒头;经营地址:北京市昌平区东小口镇半截塔村428号院14号〈临时〉)在生产经营条件发生变化,不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要求的情况下继续生产经营。违反了《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十三条第十五项的规定,依据《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责令其立即改正。
 
  5.北京宗林陵威小吃店(招牌:山西刀削面;经营地址:北京市昌平区南邵镇金家坟村南金路11号门面房6号)凉菜间内无紫外灯。违反了《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十三条第十五项的规定,依据《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责令其立即改正。
 
  北京市昌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