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食品药品典型案例(第五十四批)

2022-05-13 17:11:42   来源:烟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烟台茗屿饮品有限公司使用清洗消毒不合格餐具案
 
  2022年3月17日,蓬莱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烟台市蓬莱区淑青风味菜馆进行现场检查,现场有消毒柜消毒设备,未运行,当事人现场未能提供消毒记录。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烟台市蓬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按照要求对餐具、饮具进行消毒,保存相关记录文件,并给予当事人警告的行政处罚。
 
  烟台市蓬莱区丽萍饺子馆未按照要求对餐具、饮具进行消毒案
 
  2022年3月11日,蓬莱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烟台市蓬莱区丽萍饺子馆进行了现场检查,现场有消毒柜,消毒设备未运行,当事人未能提供2022年消毒记录。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烟台市蓬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给予当事人警告的行政处罚。
 
  蓬莱市新港街道雅泽餐馆进货时未查验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案
 
  2022年3月21日,蓬莱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蓬莱市新港街道雅泽餐馆进行现场检查,当事人未能提供出供货者的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复印件。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烟台市蓬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给予当事人警告的行政处罚。
 
  烟台市蓬莱区亨通超市进货时未查验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案
 
  2022年3月21日,蓬莱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烟台市蓬莱区亨通超市进行现场检查,当事人未能提供出供货者的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复印件。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烟台市蓬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给予当事人警告的行政处罚。
 
  烟台市蓬莱区盛君和商店进货时未查验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案
 
  2022年3月21日,蓬莱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烟台市蓬莱区盛君和商店进行现场检查,当事人未能提供出供货者的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复印件。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烟台市蓬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给予当事人警告的行政处罚。
 
  烟台市蓬莱区南王街道北八甲摊点群涵涵水果摊销售的进口水果进货查验记录不全、外箱未张贴中文标签案
 
  2022年2月24日,烟台市蓬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接到投诉,对烟台市蓬莱区南王街道北八甲摊点群涵涵水果摊进行了现场检查,发现投诉批次的进口水果进货查验记录不全、外包装未张贴中文标签。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三十五条的规定。烟台市蓬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和《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给予当事人警告的行政处罚。
 
  烟台市蓬莱区稳礼饭店采购食品时未查验供货者的供货方资质证明材料和合格证明材料案
 
  2022年3月15日,蓬莱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烟台市蓬莱区稳礼饭店进行日常监督检查,对该商店经营的老村长酒的进货查验情况进行检查,当事人未能提供出供货者的供货方资质证明材料。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烟台市蓬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给予当事人警告的行政处罚。
 
  烟台市蓬莱区戴燕熟食店采购食品时未查验供货者的供货方资质证明材料和合格证明材料案
 
  2022年3月22日,蓬莱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烟台市蓬莱区戴燕熟食店进行日常监督检查,对该商店经营的清香醋的进货查验情况进行检查,当事人未能提供出供货者的供货方资质证明材料。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烟台市蓬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给予当事人警告的行政处罚。
 
  蓬莱市刘家沟镇胜英酒坊未按规定要求销售食品案
 
  2022年3月7日,蓬莱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蓬莱市刘家沟镇胜英酒坊进行日常监督检查,当事人销售的散装食品“白酒”构成了未按规定要求销售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八条的规定。烟台市蓬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七项的规定,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当事人警告的行政处罚。
 
  烟台市蓬莱区清沁百货商店进货时未查验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案
 
  2022年3月10日,蓬莱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烟台市蓬莱区清沁百货商店进行现场检查,当事人未能提供出供货者的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明文件,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烟台市蓬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当事人警告的行政处罚。
 
  蓬莱市紫荆山街道辣妹子海鲜食府未按照要求对餐具、饮具进行消毒案
 
  2022年3月3日,烟台市蓬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蓬莱市紫荆山街道辣妹子海鲜食府进行现场检查,现场有消毒柜消毒设备,未运行,当事人现场未能提供消毒记录。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烟台市蓬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给予当事人警告的行政处罚。
 
  烟台市蓬莱区拆乐超市购进时未索要供货方资质和合格证明文件案
 
  2022年3月10日,蓬莱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烟台市蓬莱区拆乐超市进行现场检查,当事人现场未提供出所售产品供货方资质证明材料、合格证明文件案。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烟台市蓬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给予当事人警告的行政处罚。
 
  山东好多家供应链科技有限公司采购食品时未查验供货方的许可证和合格证明文件案
 
  2022年3月7日,蓬莱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山东好多家供应链科技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当事人未索要供货方资质和合格证明文件。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烟台市蓬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给予当事人警告的行政处罚。
 
  烟台梵霖果蔬有限公司采购食品时未查验供货方的许可证和合格证明文件案
 
  2022年3月23日,蓬莱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烟台梵霖果蔬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当事人在购进时未索要供货方资质和合格证明文件。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烟台市蓬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给予当事人警告的行政处罚。
 
  蓬莱市北沟东方超市安排未取得健康证明的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案
 
  2022年3月9日,蓬莱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蓬莱市北沟东方超市进行现场检查,当事人安排未取得健康证明的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烟台市蓬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给予当事人警告的行政处罚。
 
  蓬莱市北沟镇允辉商店安排未取得健康证明的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案
 
  2022年3月8日,蓬莱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蓬莱市北沟镇允辉商店进行现场检查,当事人安排未取得健康证明的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烟台市蓬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给予当事人警告的行政处罚。
 
  烟台市蓬莱区本景商店未定期对食品安全状况开展自查案
 
  2022年3月23日,蓬莱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烟台市蓬莱区本景商店进行日常监督检查,当事人现场未提供出安全自查材料。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烟台市蓬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给予当事人警告的行政处罚。
 
  蓬莱市大辛店镇碧盛蔬菜水果超市未定期对食品安全状况开展自查案
 
  2022年3月23日,蓬莱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蓬莱市大辛店镇碧盛蔬菜水果超市进行日常监督检查,当事人现场未提供出安全自查材料。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烟台市蓬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给予当事人警告的行政处罚。
 
  蓬莱市小门家镇康日食品店采购食品时未查验供货者的供货方资质证明材料和合格证明材料案
 
  2022年3月29日,蓬莱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蓬莱市小门家镇康日食品店进行日常监督检查,当事人未能提供出供货者的许可证证明文件。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烟台市蓬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给予当事人警告的行政处罚。
 
  蓬莱市村里集镇巩振小吃店餐具、饮具使用前未经洗净、消毒案
 
  2022年4月1日,蓬莱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蓬莱市村里集镇巩振小吃店进行现场检查,在检查中发现该单位餐具、饮具未清洁、消毒在店内投入使用。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烟台市蓬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第七百三十五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餐具、饮具清洁、消毒后方可在店内投入使用,并给予当事人警告的行政处罚。
 
  烟台市蓬莱区盛源超市采购食品时未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案
 
  2022年4月6日,蓬莱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烟台市蓬莱区盛源超市进行现场检查,当事人现场未提供出食品的供货方资质证明材料、购进票据和合格证明材料。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烟台市蓬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给予当事人警告的行政处罚。
 
  烟台市蓬莱区小赵哥麻辣烫店使用清洗消毒不合格餐具案
 
  2022年3月24日,蓬莱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烟台市蓬莱区小赵哥麻辣烫店进行现场检查,现场有消毒柜消毒设备,未运行,现场未能提供消毒记录。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烟台市蓬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按照要求对餐具、饮具进行消毒,保存相关记录文件,并给予当事人警告的行政处罚。
 
  烟台市蓬莱区少龙小吃部厨房加工位置环境不整洁的行为案
 
  2022年3月10日,蓬莱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烟台市蓬莱区少龙小吃部进行现场检查,厨房加工位置发现脏乱油污。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烟台市蓬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的规定,给予当事人警告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