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9日,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了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肉制品、乳制品、糕点、豆制品和食用农产品等819批次样品抽检情况,有12批次食品上了不合格名单。
3批次样品检出微生物污染问题
不合格样品中,有3批次样品检出微生物污染问题,分别为:宿迁市宿城区天正世纪华联超市加盟店销售的标称无锡市港香园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手工虎皮蛋糕;连云港市欧特福百货超市新浦分店销售的肉松海苔卷(糕点);江苏苏果超市有限公司连云港华润购物广场店销售的标称南京欧嘉食品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泡椒凤爪(酱卤肉制品),均检出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菌落总数是指示性微生物指标,不是致病菌指标,反映食品在生产过程中的卫生状况。如果食品的菌落总数严重超标,将会破坏食品的营养成分,使食品失去食用价值;还会加速食品腐败变质,可能危害人体健康。《GB 7099-20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糕点、面包》规定,糕点中菌落总数应符合n=5,c=2,m=10000CFU/g,M=100000CFU/g的要求。《GB 2726-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熟肉制品》规定,熟肉制品(发酵肉制品类除外)中菌落总数应符合n=5,c=2,m=10000CFU/g,M=100000CFU/g的要求。食品中菌落总数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企业未按要求严格控制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条件,也可能与产品包装密封不严或储运条件不当等有关。
6批次食用农产品检出农兽药残留超标
不合格样品中,有6批次食用农产品检出农兽药残留超标。其中,3批次鳊鱼检出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分别为:南京市江宁区董卫国水产经营部销售的鳊鱼;徐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天一农产品批发市场李俊峰销售的鳊鱼;苏州市吴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好得家王家胜水产批发部销售的鳊鱼。
恩诺沙星属第三代喹诺酮类药物,是一类人工合成的广谱抗菌药,用于治疗动物的皮肤感染、呼吸道感染等,是动物专属用药。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GB 31650-2019)中规定,鱼(皮+肉)中恩诺沙星的最大残留限量为100μg/kg。
还有3批次不合格样品为:南京市雨花台区凤翔新城农贸市场许晓东销售的卷心菜(结球甘蓝)检出甲基异柳磷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苏州市吴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好得家张岩蔬菜批发部销售的豇豆检出克百威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苏州市吴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好得家刘雪亚蔬菜商行销售的豇豆检出克百威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甲基异柳磷属高毒性的硫代磷酸酯类有机磷农药,是高毒、高效、广谱的内吸性杀虫杀螨剂。克百威又名呋喃丹,是氨基甲酸酯类农药中常见的一种杀虫剂。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规定,甲基异柳磷在叶菜类蔬菜中的最大残留限量为0.01*mg/kg(*该限量为临时限量);克百威在豆类蔬菜中的最大残留限量为0.02mg/kg。
3批次样品检出食品添加剂使用问题
不合格样品中,有3批次样品检出食品添加剂使用问题,分别为:标称徐州祥广源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麻辣拆骨凤爪检出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标称常州市满源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五香牛肉(自制)检出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标称宿迁市南方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香酥鸡爪检出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防腐剂是常见的食品添加剂,指天然或合成的化学成分,用于延缓或抑制由微生物引起的食品腐败变质。《食品安全国家标准》(GB 2760—2014)中规定,防腐剂在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不应超过1。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检测值超标的原因,可能是生产企业在生产加工过程中未严格控制各防腐剂的用量。
脱氢乙酸及其钠盐是一种常见的广谱性食品防腐剂,对霉菌和酵母有较好的抑制作用。《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中规定,脱氢乙酸及其钠盐在熟肉制品中的最大使用量为0.5g/kg。
山梨酸及其钾盐是一种酸性防腐剂,具有较好的抑菌效果和防霉性能,对霉菌、酵母菌和好氧性细菌的生长发育均有抑制作用。《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中规定,山梨酸及其钾盐在熟肉制品中的最大使用量为0.075g/kg。
针对监督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江苏省市场监管局已责成相关市级市场监管部门立即组织开展处置工作,依法查处违法行为,查清产品流向,督促企业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控制风险,及时将相关情况向社会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