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这20批次蜜桃果酒、油条、鲫鱼等食品抽检不合格,购买要当心

2021-11-26 14:26:05   来源: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11月26日,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2021年第48期食品安全抽检信息,检出不合格食品20批次。不合格食品涉及兽药残留、质量指标、食品添加剂、微生物污染等问题。

2批次食品检出兽药残留问题

  抽检信息显示,2批次食品检出兽药残留问题,分别为滁州市来安县蓝天白云宾馆有限公司销售的鲫鱼,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池州大润发商业有限公司销售的鲫鱼,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恩诺沙星属第三代喹诺酮类药物,是一类人工合成的广谱抗菌药,用于治疗动物的皮肤感染、呼吸道感染等,是动物专属用药。长期食用恩诺沙星残留超标的食品,可能在人体中蓄积,进而对人体机能产生危害,还可能使人体产生耐药性菌株。《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GB 31650—2019)中规定,恩诺沙星在鱼的皮和肉中最大残留限量值为100μg/kg。淡水鱼中恩诺沙星残留量超标的原因,可能是在养殖过程中为快速控制疫病,违规加大用药量或不遵守休药期规定,致使上市销售产品中的药物残留量超标。

4批次食品检出质量指标问题

  4批次食品检出质量指标问题,分别为黄山市汇润嘉连锁超市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黄山市黟县黟骆驼土特产有限公司生产的蜜桃果酒,酒精度不符合产品明示标准和质量要求;合肥市巢湖市槐林镇大润发时代超市销售的、标称安徽皖情酒业有限公司(滁州)生产的醉快乐(酒),酒精度不符合产品明示标准和质量要求;安徽育生堂药业有限公司(阜阳)生产的茵全营养包(辅食营养素补充食品),经安徽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检验发现,其中蛋白质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黄山市天冠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黄山市田园徽州精致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委托黄山天然矿泉水有限公司生产的田园徽州矿泉水,经安徽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检验发现,其中界限指标-偏硅酸不符合产品明示标准和质量要求。

  酒精度又叫酒度,是指在20℃时,100毫升酒中含有乙醇(酒精)的毫升数,即体积(容量)的百分数。酒精度是酒类产品的一个重要理化指标,含量不达标主要影响产品的品质。酒精度未达到产品标签明示要求的原因,可能是企业生产工艺控制不严格或生产工艺水平较低,无法准确控制酒精度;还可能是生产企业检验器具未检定或检验过程不规范,造成检验结果偏差。

  界限指标是区别饮用天然矿泉水与其他饮用水的主要品质指标。其不合格的原因,可能是饮用天然矿泉水在生产加工过程中处理不当,导致终产品中界限指标不达标;也可能是水源界限指标含量不达标,企业出厂检验不严格。

9批次食品检出食品添加剂问题

  9批次食品检出食品添加剂问题,分别为亳州市小佟美食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加工自制的油条,铝的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亳州市涡阳县雨梅早点店加工自制的油条,铝的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宿州市埇桥区杜浩小龙坎老火锅店加工自制的油条,铝的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淮南市田家庵区浩伟天天牛肉汤店使用的粉丝,铝的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合肥市肥西县紫蓬山老陈淮南牛肉汤店销售的粉丝,铝的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合肥市肥西县经济开发区德御小吃店使用的粉丝,铝的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淮南市谢家集区全鑫阳春面馆使用的粉丝,铝的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合肥市杭州生命世纪华联超市巢湖黄麓加盟店销售的、标称肥东响香麻油食品厂生产的纯芝麻油,乙基麦芽酚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合肥市巢湖市家福多云水湾超市销售的、标称肥东响香麻油食品厂生产的纯芝麻油,乙基麦芽酚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含铝食品添加剂,比如硫酸铝钾(又名钾明矾)、硫酸铝铵(又名铵明矾)等,在食品中作为膨松剂、稳定剂使用,使用后会产生铝残留。《食品安全国家标准》(GB 2760—2014)中规定,油炸面制品中铝的最大残留限量值(干样品,以Al计)为100mg/kg;粉丝、粉条中铝的最大残留限量值(干样品,以Al计)为200mg/kg。油炸面制品中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个别商家为增加产品口感,在生产加工过程中超限量使用含铝食品添加剂,或者其使用的复配添加剂中铝含量过高。粉条中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个别企业为增加产品口感,在生产加工过程中超限量使用含铝食品添加剂;也可能是其使用的复配食品添加剂中铝含量过高;还可能是厂家使用的粉丝粉条原料(食用淀粉)受环境原因影响,天然含有较高含量的铝本底。

  乙基麦芽酚是一种香味改良剂、增香剂,对食品中原有香味的调和、改善和增效具有显著效果,是允许使用的食品用合成香料。长期大量食用乙基麦芽酚超标的食品可能引起头痛、恶心、呕吐、呼吸困难,严重时会导致肝脏损伤、骨骼和关节提前脆变。《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中规定,植物油脂中不得添加食品用香料、香精。芝麻油中检出乙基麦芽酚的原因,可能是生产经营者为达到以次充好的目的,在具有特殊香味的植物油脂中违规添加。

3批次食品检出微生物污染问题

  3批次食品检出微生物污染问题,分别为蚌埠市怀远县荆山光明纯净水厂生产的光明饮用水(2021-07-20),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亳州市涡阳县郑本家料理烤肉店使用的骨碟,大肠菌群(纸片法)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蚌埠市怀远县荆山光明纯净水厂生产的光明饮用水(2021-07-19),大肠菌群、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铜绿假单胞菌是一种条件致病菌,广泛分布于各种水、空气、正常人的皮肤、呼吸道和肠道等,易在潮湿的环境存活,对消毒剂、紫外线等具有较强的抵抗力,对于抵抗力较弱的人群存在健康风险。《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包装饮用水》(GB 19298—2014)中规定,包装饮用水1个样品中铜绿假单胞菌5次检测结果均不得检出。包装饮用水中铜绿假单胞菌不合格的主要原因,可能是源水防护不当,水体受到污染;部分企业对环境卫生监管不到位,工作人员操作不够规范,生产过程中交叉污染;或者是包装材料清洗消毒有缺陷所致。

  大肠菌群是国内外通用的食品污染常用指示菌之一。食品中检出大肠菌群,提示被致病菌污染的可能性较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包装饮用水》(GB 19298—2014)中规定,包装饮用水中一个样品中大肠菌群的5次检测结果均不得检出。包装饮用水中检出大肠菌群的原因,可能是源水受到污染,或在生产过程中产品受人员、工器具等生产设备、环境的污染,或产品灭菌不彻底而导致。

  此外,还有2批次食品不合格,分别为安徽省金寿州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淮南)销售的水煮花生米,黄曲霉毒素B1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合肥市肥西县三河镇徽商红府连锁超市销售的、标称合肥市金乡味工贸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小磨麻油,溶剂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安徽省市场监管局已责成合肥、亳州、宿州、蚌埠、阜阳、淮南、滁州、池州、黄山等属地市场监管部门立即组织开展核查处置,查清产品流向,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控制风险;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从严处理。以上属地市场监管部门应及时将核查处置情况向社会公开。调查中发现涉及其他部门职责的,应当将有关信息通报相关职能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