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朗进口中国南瓜籽的最新植物检疫要求

2021-10-25 11:51:55   来源:海关总署

  伊朗农业部根据《植物保护法》第11条要求,2021年8月发布关于进口中国南瓜籽(Cucurbita moschata grain)最新植物检疫要求,涉及植物检疫证书的要求、在目的国边境检查和海关清关的要求以及进口商的责任。

  具体如下:

  -要求货物随附原产国有效的植物检疫证书,且附加声明中必须注明不带瓜类果斑病菌Acidovorax avenae subsp. citrulli 和枯萎蔓枯病菌Didymella bryoniae,否则视为文件不完整;

  - 货物必须不带有土壤、作物残留物、杂草种子、活昆虫和植物病害症状;

  - 在目的国边境检查和海关清关时,必须随附带有上述要求的植物检疫证书原件,并将其他必要文件提交给检疫人员,否则将追究进口商的责任;

  - 由于在入境口岸无法进行检疫处理和完全控制检疫性有害生物,一旦发现货物被检疫性有害生物感染,将作退回或销毁处理;

  - 在入境口岸查验货物并核实随附的必要原件后,方可获准向国内海关办理托运;

  - 如果货物通过第三国转口,必须将由第二出口国官员签署的第一出口国植物检疫证书副本,并附上转口植物检疫证书原件,在入境点和报关处提交给检疫官员。